汽车的分类,怎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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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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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一下旧分类的相关情况。旧分类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载货汽车分为(按照总质量划分):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2、中型载货车(6吨<总质量≤14吨);3、轻型载货车(1.8吨<总质量≤6吨);4、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
客车分为(按照车身长度划分):1、大型客车(车长>10米);2、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3、轻型客车(3.5米<车长≤7米);4、微型客车(车长≤3.5米)。
轿车分为(按照排量划分):1、高级轿车(排量>4升);2、中高级轿车(2.5升<排量≤4升);3、中级轿车(1.6升<排量≤2.5升);4、普通级轿车(1.0升<排量≤1.6升);5、微型轿车(排量≤1.0升)。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国家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在大的分类上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由于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我们将其车型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它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基本型乘用车 英文名称basic car它的概念基本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完全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由于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多,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多功能车(MPV) 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一样,都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谓,英文名称为mulitypurpose vehicle,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整,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度旋转的车型。近年来该车型已有较多的企业生产,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和江淮的瑞风,而一些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实际统计中可能也列入多功能车统计。该车型在旧标准中部分列入轿车统计,部分列入了轻型客车统计。
运动型多用途车(SUV) 英文名称sport utility vehicle,该车型起源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和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一般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我们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类,因此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同时为了便于分析比较,我们在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和二驱运动型多用途车。该类车型主要有长丰猎豹、北京吉普切诺基、长城赛佛、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在旧分类中除了部分切诺基列入轿车中外,其他均列入了轻型客车中。
交叉型乘用车 英文名称cross passenger car 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外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今后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四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销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客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小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为:9座及以下的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为客车非完整车辆。
在客车细分类中,我们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由于车身长度按照米数来细分的,因此统计信息更加详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货车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载货汽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的细分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 分别指客车底盘和货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
载货汽车分为(按照总质量划分):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2、中型载货车(6吨<总质量≤14吨);3、轻型载货车(1.8吨<总质量≤6吨);4、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
客车分为(按照车身长度划分):1、大型客车(车长>10米);2、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3、轻型客车(3.5米<车长≤7米);4、微型客车(车长≤3.5米)。
轿车分为(按照排量划分):1、高级轿车(排量>4升);2、中高级轿车(2.5升<排量≤4升);3、中级轿车(1.6升<排量≤2.5升);4、普通级轿车(1.0升<排量≤1.6升);5、微型轿车(排量≤1.0升)。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国家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在大的分类上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由于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我们将其车型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它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基本型乘用车 英文名称basic car它的概念基本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完全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由于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多,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多功能车(MPV) 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一样,都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谓,英文名称为mulitypurpose vehicle,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整,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度旋转的车型。近年来该车型已有较多的企业生产,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和江淮的瑞风,而一些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实际统计中可能也列入多功能车统计。该车型在旧标准中部分列入轿车统计,部分列入了轻型客车统计。
运动型多用途车(SUV) 英文名称sport utility vehicle,该车型起源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和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一般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我们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类,因此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同时为了便于分析比较,我们在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和二驱运动型多用途车。该类车型主要有长丰猎豹、北京吉普切诺基、长城赛佛、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在旧分类中除了部分切诺基列入轿车中外,其他均列入了轻型客车中。
交叉型乘用车 英文名称cross passenger car 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外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今后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四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销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客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小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为:9座及以下的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为客车非完整车辆。
在客车细分类中,我们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由于车身长度按照米数来细分的,因此统计信息更加详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货车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载货汽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的细分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 分别指客车底盘和货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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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
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比较混乱,汽车生产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
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
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
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新的车型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采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计划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在税收方面,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比较混乱,汽车生产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
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
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
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新的车型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采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计划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在税收方面,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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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轿车:用于载送人员(2-9人)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车辆。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2.客车:具有长方形车厢,主要用于载送人员(9人以上)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汽车。按照长度划分: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3.货车: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车辆。
按用途:专用汽车
1作业型专用汽车。是指在汽车上安装各种特殊设备进行特定作业的汽车。包括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电视广播车、机场作业车、市政建设工程作业车等。
2运输型专用汽车。是指车身经过改装,用来运输专门货物的汽车。包括垃圾运输车、冷藏车厢货车、运输沙土的自卸汽车、混凝土运输车、罐车,此外还有挂车、半挂车、集装箱货车等。
按用途:特殊用途汽车
1竞赛汽车。
2娱乐汽车:房车、高尔夫球场专用车、海滩游乐汽车等。
按动力装置类型:
1内燃机汽车:(1)活塞式内燃机汽车(2)燃气轮机汽车。
2电动汽车:(1)蓄电池式(2)燃料电池式(3)复合式。
3喷气式汽车。
4其他:蒸汽机汽车、太阳能汽车等。
按行驶道路条件:
1公路用汽车。
2非公路用汽车:(1)越野汽车(2)矿山、机场、工地等用汽车。
按行驶机构:
1轮式汽车。 起重机等。
2其他:履带式、雪橇式、气垫式、步行式等。
2.客车:具有长方形车厢,主要用于载送人员(9人以上)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汽车。按照长度划分: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3.货车: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车辆。
按用途:专用汽车
1作业型专用汽车。是指在汽车上安装各种特殊设备进行特定作业的汽车。包括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电视广播车、机场作业车、市政建设工程作业车等。
2运输型专用汽车。是指车身经过改装,用来运输专门货物的汽车。包括垃圾运输车、冷藏车厢货车、运输沙土的自卸汽车、混凝土运输车、罐车,此外还有挂车、半挂车、集装箱货车等。
按用途:特殊用途汽车
1竞赛汽车。
2娱乐汽车:房车、高尔夫球场专用车、海滩游乐汽车等。
按动力装置类型:
1内燃机汽车:(1)活塞式内燃机汽车(2)燃气轮机汽车。
2电动汽车:(1)蓄电池式(2)燃料电池式(3)复合式。
3喷气式汽车。
4其他:蒸汽机汽车、太阳能汽车等。
按行驶道路条件:
1公路用汽车。
2非公路用汽车:(1)越野汽车(2)矿山、机场、工地等用汽车。
按行驶机构:
1轮式汽车。 起重机等。
2其他:履带式、雪橇式、气垫式、步行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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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确定现代汽车的相关术语及其定义,充分考虑电子、感光等控制系统、自检系统和先进技术装备在汽车中的具体应用情况。
其次,应补充、完善汽车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有完善科学的相关标准,汽车等级划分才有据可依。
再次,汽车等级划分应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应不仅包括发动机排量、轴距、车型尺寸等客观、直接的数据指标,还应包括一些不像数据那样一目了然、但与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如先进科技的应用程度、整车内/外部艺术造型、整车(包括总成/零部件)设计的科学性、制造工艺、制造加工设备的先进性等。
舒适性包含汽车的室内密封性、室内静音度、室外噪声、室内舒适度(空间度、艺术造型水平、布局的合理性、人机关系的舒适性及使用室内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还包括内饰材料的价值度、环保性、色调协调性及内饰材料的质量、室内灯具造型及光线柔和度等细分指标。
安全性包含汽车平稳行驶的安全可靠性、碰撞防护设施(装置)和防盗设施(装置)的科学先进性和数量,以及车辆材料的防火阻燃性等细分指标。
第四,评估应量化。对于发动机排量、轴距、车型尺寸等数据指标,可直接进行量化的比较。舒适性、安全性、整车内/外部艺术造型等定性指标,也可以进行量化,列出一些关键的细分指标,逐项进行打分,
其次,应补充、完善汽车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有完善科学的相关标准,汽车等级划分才有据可依。
再次,汽车等级划分应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应不仅包括发动机排量、轴距、车型尺寸等客观、直接的数据指标,还应包括一些不像数据那样一目了然、但与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如先进科技的应用程度、整车内/外部艺术造型、整车(包括总成/零部件)设计的科学性、制造工艺、制造加工设备的先进性等。
舒适性包含汽车的室内密封性、室内静音度、室外噪声、室内舒适度(空间度、艺术造型水平、布局的合理性、人机关系的舒适性及使用室内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还包括内饰材料的价值度、环保性、色调协调性及内饰材料的质量、室内灯具造型及光线柔和度等细分指标。
安全性包含汽车平稳行驶的安全可靠性、碰撞防护设施(装置)和防盗设施(装置)的科学先进性和数量,以及车辆材料的防火阻燃性等细分指标。
第四,评估应量化。对于发动机排量、轴距、车型尺寸等数据指标,可直接进行量化的比较。舒适性、安全性、整车内/外部艺术造型等定性指标,也可以进行量化,列出一些关键的细分指标,逐项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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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 江西省汽车新能源、智能网联技能培训学院
江西万通汽车培训学院
江西万通汽车学院是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智能网联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南昌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实训基地,江西省退役士兵定点承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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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汽车用途分
(1)乘用车(私家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舱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共计11种。
(2)商用车:分为客车、半挂牵引车和货车,共计3种。
2、按照排量来分
微型轿车(排量为1L以下)、普通级轿车(排量为1.0~1.6L)、中级轿车(排量为1.6~2.5L)、中高级轿车(排量为2.5~4.0L)、高级轿车(排量为4L以上)。
(1)乘用车(私家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舱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共计11种。
(2)商用车:分为客车、半挂牵引车和货车,共计3种。
2、按照排量来分
微型轿车(排量为1L以下)、普通级轿车(排量为1.0~1.6L)、中级轿车(排量为1.6~2.5L)、中高级轿车(排量为2.5~4.0L)、高级轿车(排量为4L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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