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法律一般是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方式而形成,依赖团体公共权力而实现。法律是自觉的、有形的。道德根据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一般不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人员来制定,也不一定要通过专门的组织和制度来实现。
在时间上,道德具有先在性,它的产生早于法律,是法律的产生、形成、发展、运作和实现的基础。
2、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形式主要为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认可、解释是拥有法律创制权的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权限,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其他个人、团体、组织无权进行法律的创制。
道德则不同,它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
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约定俗成,无须经过某个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它的运作、功能的发挥也不必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某个行政命令而实现。
3、实现方式不同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然而两者约束性、强制性的方式、程度有极大的差别。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
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十分模糊,一般只对人提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的倾向性要求,没有设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它本身所具有的约束性、强制性也没有法律那样严厉和显著。
它的实施、实现也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4、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动机。法律所调整的绝大部分对象,同样也可以用道德来调整,而道德所调整的对象不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
5、评价的尺度不同
法律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只要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价值,就是正当的和合理的。
因此,法律的标准与道德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别,法律标准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
6、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都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而实现社会调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主体。
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以法律为根据和基础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主要体现为一种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
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1、相互制约
法律是通过立法、实施并强制执行的, 以此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而道德则是通过科学、正确的评价, 推动法律的废除、修改以及实施等。制约道德或者不道德的行为, 都不会超越社会基本秩序的许可范围。例如:人们提倡见义勇为, 但是不能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来见义勇为;再比如:一些不守信用的小行为, 虽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但是这一行为如果发展到诈骗的话, 就要负法律责任。
2、在内容上相互渗透, 相互重叠
在法律规章制度中, 会存在一些道德条款, 同样的, 在道德规范中, 也会有一些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款。法律中的很多规章制度都是通过道德规范演变而来的, 其中蕴含着道德精神;同样的, 在道德规范中, 也存在着很多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款。尤其是在价值层面上, 两者之间更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此可知, 两者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叠的。
3、在地位上相互转化, 相互吸收
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 都是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体来说,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道德规范中所规定的, 在法律中也会有所体现, 这也就体现了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可见, 两者是相互吸收的。
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法律和道德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相互作用的。例如:法律维护道德的存在, 道德则为法律的存在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在社会的发展中, 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应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切不可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因此, 只有将法律和道德两者进行有机的融合, 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道德的存在则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社会生活。两者之间既有不同, 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不管是法律的道德化, 还是道德的法律化, 只有我们切实加强对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正确认识, 借助两者共同的力量, 才能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进行到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与道德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法律的表现形式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承认的习惯,而道德是一种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东西。
2.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人思想和思想问题,界定毕竟模糊,而法律诉讼的范围是非常具体和明确的。
3.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个体内在的要求和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道德与法律都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法律是思想道德的保障,思想道德建设是法律制定的目标。
3.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扩展资料:
道德的特征
1.共同性
道德有一定的共同性,它指同一社会的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的道德之间,由于类似或相同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着某类相似或相同的特性。
2.民族性
民族性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特征,包括民族的精神、气质、心理、感情、性格、语言、风俗、习惯、趣味、理想、传统,以及生活方式和理解事物的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民族间道德的原则标准亦有所不同。
3.历史继承性
道德与其它观念一样,既有发展的一面,又有继承的一面。
4.自律性
道德主体借助于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好的自主行动。
5.变化性
道德观是不断更新变化的,不同时代道德是有侧重的,某种方面说,在不同的时代评价古代都有其局限性。
6.传播性
道德观的来源于对世界的认识,而对世界的认识是在变化的,所以道德观也是变化的,是学习的,是可以传播的。
法律的特征
1.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4.法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德
这玩意分权重么?又不是资源扶持。如果题主说的是权威性的话, 那无疑是法律的权威性更大一些,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底限,且具有非常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而两者的关系就在于容忍度上,触犯法律是零容忍,而违背道德还是有转换的余地的。
之前写过几篇问答, 一直在强调一个问题,那就是“遵纪守法的人”并非是好人,很多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遵纪守法的人就一定是好人么?遵守法律的人不一定是好人,而违背道德人也不一定是坏人,大多人之所以不敢违背法律,是因为法律的权威心和强制执行性,一旦违反法律,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严重的还会被剥夺生命权,这也是大多数人不敢触犯法律的原因所在。
而道德却不一样,人们的很多行为实际上都与道德相冲突,比如公众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景区景点乱写乱画等等,这都违反了道德,但因为没有伤及他人,且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故不适用于法律。却有可能除非其他的规定,但这种约束力实际上并不是强制性的,不具备约束力,执行起来全靠个人的自制力、自律性。
所以说,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构成了整个社会的规则体系,法律规定了人们最基本的道德标准,而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标准,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人们正向发展,构建和谐美好社会,人与人能够和平相处。而随着社会的稳步发展,道德行为规范也会越来越健全,而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的健全。而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是根据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或发生了一些事情之后,再做出改变或调整的。基于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法律的更具有权威性,且必须是人人遵守的规则。
推荐于2017-12-16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在1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可能存在1种同1性质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前,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品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法官判断1种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该行为如何受到法律的制裁时,行为人的心理动机也是法官考虑的1个因素。)在古代社会曾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即使在调整人们外在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所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而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1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1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1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2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1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2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1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1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1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1个统1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1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1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1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