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监狱的人写信吗?
可以给监狱的人写信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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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耀先:“以为儿辈将来不时之参考”
车耀先是四川大邑人,1894年出生。早年投身川军,曾任团长等职。亲身经历了军阀混战,痛愤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
1929年,车耀先加入中国共产党。受党组织安排,他以战伤腿残为名退出军阀部队,到成都以开办“努力餐”饭馆为掩护建立秘密联络站,并担任中共川西特委军委委员,从事军运和统战工作。1937年1月,创办《大声》周刊,宣传抗日,是成都抗日救亡运动领导人。
车耀先被捕入狱后,时刻挂念儿女的成长。关押在贵州息烽监狱时,特务发给他一套蒋介石极力推崇的《曾文正公家书》,车耀先由此受到启发,想到今后能否出狱断难预料,应该给儿女们留下引导人生的文字。
于是借口要写《曾文正公家书》读后感,向狱方要来笔和纸,在《自序•先说几句》中写道: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余因政治嫌疑被拘重庆,消息不通,与世隔绝。禁中无聊,寝食外辄以《曾文正公家书》自遣。遂引起写作与教子观念。因念余出身劳碌,磨折极多;奋斗四十年,始有今日。儿女辈不可不知也。故特将一生之经过写出,以为儿辈将来不时之参考。
使知余:出身贫苦,不可骄傲;创业艰难,不可奢华;努力不懈,不可安逸。能以“谦”“俭”“劳”三字为立身之本,而补余之不足;以“骄”“奢”“逸”三字为终身之戒,而为一个健全之国民。则余愿已足矣。夫复何恨哉!……
这些写自狱中的金玉良言,满怀着车耀先对后辈的殷殷希望。深受家风的影响,车耀先的后辈也用行动诠释了持“谦”“俭”“劳”,戒“骄”“奢”“逸”的根本内涵,一直恪守工作谦虚勤奋、生活简单朴素的作风,并成为栋梁之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狱法
可以给监狱的人写信。
《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监狱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监狱法
我们看看监狱法中的规定,罪犯在监狱中可以与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因为可能涉及检举或者举报监狱有关人员,甚至涉及案件的具体线索,应当予以保密。另外,罪犯可以接受外界的物品和钱财,但是应当接受检查。
所以,坐牢的人,是可以和家里取得联系的,可以和家里人通信。这也是为了接受亲情的关怀,有利于感化犯罪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宪法中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因刑事侦查需要或国家安全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没有权利随意对他人通信进行检查,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不过关的内容可能会被扣押,主要是指影响安全稳定的、对对方影响不利的等等。其他的,如:家长里短、谈情说爱的不会被扣,所以不要写些影响安全的,防止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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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
可以给监狱的人写信。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根据这一规定,你转寄信件会通过过监狱检查后交到他手中的。你只要按照普通信件邮寄就可以了。注意内容不得有碍罪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