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最近,生母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平平提出他和养父母之间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现在他可以继承生母的遗产。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又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为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弟弟是在未成年时解除了与王某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行恢复,则有权继承生母的遗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04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