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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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不同.中国人是看见外国的都说好,原装进口一级棒。外国人那是神一般存在.
美国人是外国都是穷光蛋,神只有je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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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善妥协。
“韩信受胯下之辱”,“勾践卧薪尝胆”,“司马迁受宫刑著成《史记》”等等,中国历史文化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忍耐”传奇,甚至有一部专门的著作——《忍经》。
但是,被视为传统美德的妥协,真的有那么重要的作用吗?
妥协,是一种情感上的忍耐。妥协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对方认识到问题,对己方责任加以改进,然后实现双赢,当然,这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结果;另一个是对方认识不到问题所在,依然故我,依旧我行我素,没准因为你的妥协而对原先的行为变本加厉,而这种情况是现实中出现最多的结果。
在发生矛盾时,双方必然有一个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就像水中的浮球,在重力与浮力达到平衡之后才能静止于水面。在中国,人们遇到矛盾,往往不会寻找这个“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而是采取忍耐妥协的办法,希图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纯粹的绥靖主义。这与我国历来的人治传统是分不开的,而采取“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是法治精神。
除非对方是个品德高尚的聪明人,才可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实现最终的公平合理。大部分平庸人导致的结果正如上面提过的——依然故我,或变本加厉。而改变此种不正确状态的方式只有一个,就是他遇到比他更强大的一种力量,强制他改变。(典型案例如李某某从小娇生惯养,恣意妄为,直到触犯法律,受到严厉制裁。)而此时,他付出的代价也太多了。
所以,妥协,不论是从己方利益受损角度,还是对对方而言,从长远来看,都是有害而无利的。
社会,或者说大自然,都有一套公平合理的秩序,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谁破坏了这种秩序,谁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应该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也是现代社会主张的法治精神的要求。谁破坏了原则,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秩序、状态,谁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亲人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细小的包容和忍耐是必须的,但是,若是出现原则问题,必须毫不犹豫地提出来,据理力争,这时候可不是讲情面的时候,否则会害己害人。
对比来看,西方法律是不近人情的。美国警察可以对些小违法行为拔枪射击,百姓可以把擅闯民宅者乱枪打死,老太太可以就一杯咖啡索赔百万。违法者必受惩,在公平与正义面前,没有任何情面好讲,真真做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而中国历来是讲情面的。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这都是小事,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邻居家晚上不睡觉,大呼小叫,影响休息,耳朵里塞上卫生纸,忍一忍就过去了;买到劣质商品了,忍气吞声,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下回不在那家买了。
所以,西方法治精神导致的社会结果是人人畏法,人人守法;东方人治精神导致的社会结果是人人畏情,心中无法。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三口之家,尚且有法,何况十数亿人口的大国?若全社会人人目无法纪,那社会岂不会成为一滩散沙?
所以,现在是应该行动起来的时候了。摒弃妥协、忍耐的传统,以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为人处世,让法律法规成为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美国人不过是比一般的西方人更激进些而已。
“韩信受胯下之辱”,“勾践卧薪尝胆”,“司马迁受宫刑著成《史记》”等等,中国历史文化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忍耐”传奇,甚至有一部专门的著作——《忍经》。
但是,被视为传统美德的妥协,真的有那么重要的作用吗?
妥协,是一种情感上的忍耐。妥协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对方认识到问题,对己方责任加以改进,然后实现双赢,当然,这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结果;另一个是对方认识不到问题所在,依然故我,依旧我行我素,没准因为你的妥协而对原先的行为变本加厉,而这种情况是现实中出现最多的结果。
在发生矛盾时,双方必然有一个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就像水中的浮球,在重力与浮力达到平衡之后才能静止于水面。在中国,人们遇到矛盾,往往不会寻找这个“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而是采取忍耐妥协的办法,希图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纯粹的绥靖主义。这与我国历来的人治传统是分不开的,而采取“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是法治精神。
除非对方是个品德高尚的聪明人,才可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实现最终的公平合理。大部分平庸人导致的结果正如上面提过的——依然故我,或变本加厉。而改变此种不正确状态的方式只有一个,就是他遇到比他更强大的一种力量,强制他改变。(典型案例如李某某从小娇生惯养,恣意妄为,直到触犯法律,受到严厉制裁。)而此时,他付出的代价也太多了。
所以,妥协,不论是从己方利益受损角度,还是对对方而言,从长远来看,都是有害而无利的。
社会,或者说大自然,都有一套公平合理的秩序,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谁破坏了这种秩序,谁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应该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也是现代社会主张的法治精神的要求。谁破坏了原则,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秩序、状态,谁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亲人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细小的包容和忍耐是必须的,但是,若是出现原则问题,必须毫不犹豫地提出来,据理力争,这时候可不是讲情面的时候,否则会害己害人。
对比来看,西方法律是不近人情的。美国警察可以对些小违法行为拔枪射击,百姓可以把擅闯民宅者乱枪打死,老太太可以就一杯咖啡索赔百万。违法者必受惩,在公平与正义面前,没有任何情面好讲,真真做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而中国历来是讲情面的。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这都是小事,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邻居家晚上不睡觉,大呼小叫,影响休息,耳朵里塞上卫生纸,忍一忍就过去了;买到劣质商品了,忍气吞声,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下回不在那家买了。
所以,西方法治精神导致的社会结果是人人畏法,人人守法;东方人治精神导致的社会结果是人人畏情,心中无法。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三口之家,尚且有法,何况十数亿人口的大国?若全社会人人目无法纪,那社会岂不会成为一滩散沙?
所以,现在是应该行动起来的时候了。摒弃妥协、忍耐的传统,以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为人处世,让法律法规成为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
美国人不过是比一般的西方人更激进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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