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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南达科他州案以来,销售税关联已成为最重要的销售税问题。当企业与某个州有销售税税务关联时,就需要注册、收取、申报销售税。
卖家该按什么频率申报销售税?零申报又是什么?我不在某个州卖货了,能注销掉销售税许可吗?
01如何确定申报频率?
当卖家在某个州申请销售税许可时,IRS会根据你提交的材料,给出一个申报频。一般来说,销售税申报的频率,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度进行。
它并非一成不变。IRS会依据卖家的业务体量的变化,而进行适时调整。一般来说,销售额越大,IRS要求的申报频率,也就越频繁。而如果你申请了零申报,则很快就会收到申报频率调整的通知。
02什么是零申报?
很多人容易产生一个误解:零申报=不用申报。
零申报,其实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产生应税销售,因此没有销售税税款需要提交。但只要你在某个州有经营活动,就需要注册销售许可;在某个州有销售许可,就有销售税申报的义务。
所以,即使你在某个州没有进行任何销售,到了固定时间,还是要提交销售税申报、履行销售税申报的义务——虽然听起来确实比较麻烦。一旦不进行申报,公司将面临IRS的罚金处罚。
03能注销销售税许可吗?
如果公司在某个州注册、并收取过销售税,但现在已经不存在销售税税务关联的话,是否能注销,取决于卖家申报了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IRS会要求卖家在持续申报六个月后,才能正式接受销售税注销的申请。IRS认为,卖家的业务活动,使得卖家已经在该州建立了市场。即使销售税税务关联出现终止,但之前的该州买家可能会存在复购行为,卖家的市场依旧存在。
这种“持续关联”的概念,主要出现在销售税审计期间。这种情况下,IRS会在提交最终申报表后的一段时间内,评估未征的销售税税款。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卖家的业务形式是“一件代发”,也需要留意其中的销售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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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4-05-27 广告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view/9510.htm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一销售:例如销售货物一批货物不含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率17%,货款已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0
贷:主要业务收入 100000
第二销售:本月购进货物一批,不含税金额50000,税额8500元,货款已付
借:库存商品 5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第三、期末计算缴纳应交增值税
首先把本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0
贷:
然后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即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行所填数
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