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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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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地处边疆的多民族省份,除汉族外,全省有4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45.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全省有4个民族自治地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2年9月3日成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年9月1日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年9月15日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1988年8月30日成立。全省4个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11.8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5.59%,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8.74%。 全省有33个民族乡(镇)和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朝鲜族乡。33个民族乡中有6个朝鲜族乡、2个回族乡、4个满族朝鲜族乡、10个蒙古族乡、1个朝鲜族满族乡。全省民族乡(镇)总人口47.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8万人,占民族乡(镇)总人口的41.3%。土地面积5465.9平方千米,约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9%。 吉林省少数民族成份多,比例大,少数民族人口总数(246万)和占总人口比例(9%)在全国分别列第11位和第12位。少数民族居住幅员广,主要在山区、半山区、草原牧区和边境地区,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中,朝鲜族(115万,全国最多)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延边、吉林、通化、白山等市;满族(99万)、回族(13万)以长春、吉林、通化、四平居多;蒙古族(17万)和锡伯族(3168人)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白城和松原。 主要民族汉族-91%
朝鲜族-4%
满族-4%
蒙古族-0.6%
回族-0.5%
朝鲜族-4%
满族-4%
蒙古族-0.6%
回族-0.5%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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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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