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执行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是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会计制度的原则规定。一般称为总则,包括会计工作的任务,会计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等。
2.有关会计业务核算的具体规定。如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帐簿、记帐程序和记帐方法的规定;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
3.有关财产管理、成本计算方面的规定。如有关固定资产和各项流动资金核算办法的规定,成本计算办法等。
4.有关财产清查、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企业会计制度
从法律效力上按从大到小区分:《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法》是基本法,相对于准则和制度具有最高效力,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违反。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实现会计目标,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范和准绳,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有关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用来衡量和指导某一特定行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标准和规范。主要规定各行业应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选择一种适用,不应重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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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和小企业此前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准则》明确,“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存货计价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则明确规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适当简化。
该准则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除外。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按成本计量
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有三个: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3、《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于2000年2月29日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只要符合执行条件,企业可以自行转换执行一种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用办理什么手续。不过在转换一种新的制度时,相关会计科目要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调整。目前只在上市公司实施,全部实施还没有具体的文件。
二、准则与制度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3、《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规范目标不同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3、《企业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企业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三)规范形式不同
1、《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2、《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四)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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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制度百度百科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有三个:
1、《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打、中型企业执行。
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基本特征
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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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制度--百度百科
我国现行有效的适用于企业的会计制度包括三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该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
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原则、会计记账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记账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2、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组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是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会计制度的原则规定。一般称为总则,包括会计工作的任务,会计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等。
2.有关会计业务核算的具体规定。如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帐簿、记帐程序和记帐方法的规定;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
3.有关财产管理、成本计算方面的规定。如有关固定资产和各项流动资金核算办法的规定,成本计算办法等。
4.有关财产清查、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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