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类型有什么?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
1,国有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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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很多人分不清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两个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前的叫法,有限公司是现在简化了的叫法,这种公司类型都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最少1个,最多50个。
2、有限合伙企业
这种类型的不叫公司,是一个组织,股权架构中没有法人代表一说,只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公司股东人数最少2人最多50人。
3、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类型的公司是股份制的,股东人数突破了50人上线,可以达到100人,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4、集团公司
有一个母公司和三个子公司构成,其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资产要在3千万以上。
5、分公司
分公司是一家公司设立的办事处,所以分公司注册时是需要有一个新的负责人而不是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跟总公司一模一样,并且和总公司是一套财务体现。
6、子公司
子公司是一家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可以是全资控股也可以是占一部分股份,法人和股东都可以是原公司以外的人,相当于是一家新公司了,实行的是两套财务体系,分别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外资公司
只要股东有非大陆籍人都是外资公司,比如有香港、澳门人在,也称为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分两种:外资和中外合资。
外资公司的法人和股东都是外国人,没有大陆籍人士存在。
中外合资是股东中有大陆人和外国籍人士同时存在,在注册时就要求股东中至少要有一家大陆机构存在,所以如果一个外籍人士和大陆籍人一起注册公司,就一定要先让大陆籍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然后在用内资公司作为股东入股要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才行。
公司的种类:
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
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与合伙公司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但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规定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4)两合公司,是指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无限责任股东是公司经营管理者,有限责任股东则是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出资者。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仅以资本的实力取信于人,股东个人的财产、能力或者信誉与公司无关。
(2)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人合公司的财产及责任与股东的财产及责任没有完全分离,其不以自身资本为信用基础,法律上也不规定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可以用劳务、信用和其他权利出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般也不分离。
(3) 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两合公司。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因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而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因其股权被持有而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