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及继承方面诉讼时效的问题

写在前面:下面我将把各管情况一一阐明,并提出若干问题,望各位大神予以解答。客观情况:外婆有5个子女,长女、长男、次女、三女、四女。长女于5年前病故,外婆今年病故。长女有一... 写在前面:下面我将把各管情况一一阐明,并提出若干问题,望各位大神予以解答。
客观情况:外婆有5个子女,长女、长男、次女、三女、四女。长女于5年前病故,外婆今年病故。长女有一套和其丈夫共有的房屋,房产证为两人的名字,至今未变。外婆名下无财产,生前所住房屋产证名字为长男。
问题如下:1、长女的子女是否有权争夺外婆生前所居住的房产?(即外婆生前所居住房产是否算外婆遗产?)
2、已经事过5年,外婆的其他子女是否有权争夺长女名下的遗产?(产证名字尚未更改,还是长女与其丈夫的名字,是否可视为遗产尚未开始分割?是否可以认为继承人的权益尚未收到侵害?即诉讼时效是否还未开始计算?)
3、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在继承问题上,究竟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还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开始计算?(和第二个问题异曲同工)

写在最后:毕竟大家亲戚一场,不希望闹得很不开心,所以可以的话最好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望各位高手予以答疑解惑。
外婆并未表示过放弃继承长女的财产,如今外婆病故,继承权是否就分配给了其他子女?
展开
 我来答
孽往00908
2014-08-1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孽往00908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5400 获赞数:9734
专业交通律师:事故认定及复核;金额理算;伤残鉴定;车辆贬值鉴定;诉讼与执行。用生效判决书预测结果。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长女的子女是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而外婆所住房屋产权人不是外婆,所以该房屋不是外婆的遗产,长女的子女无权继承;
  2、长女先于其母去逝,外婆是其长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长女去逝前如无遗嘱,也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其名下之房屋的一半应作为遗产,外婆具有继承权。只是一直未析产。
  3、继承的诉讼时效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比如知道了长女婿想要私下处分长女名下房屋时)。本例中,如果外婆去逝前没有声明放弃对长女的财产继承权,外婆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分割外婆长女房屋中应由外婆继承的份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时长女的子女对外婆的遗产具有代位继承权)。
  4、上面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再重复一下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但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二十年后就不能再起诉了。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不是必须从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开始计算,当然,如果继承人知道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了也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了。
将来十草术19
2015-10-25 · 知道合伙人体育行家
将来十草术19
知道合伙人体育行家
采纳数:17820 获赞数:84457
毕业于衡阳师范学院,毕业后选择进入健身房学习做私人健身教练,现任浩帆健身会所私人健身教练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继承权的问题: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明厉锋
2014-08-19 · TA获得超过2.6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383
采纳率:75%
帮助的人:2252万
展开全部
首先要看你外婆是否有有效遗嘱,如果有遗嘱那就别闹了,一切以遗嘱为准。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就要看法律规定了。
1、长女的子女可以有权继承外婆的遗产,这在法律上就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原本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长女)如果在被继承人(外婆)去世前去世的话,原继承人(长女)的继承人(长女的子女)可以代替原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过你说了外婆生前名下无财产,居住的房子是在长男名下。那么除非你们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外婆花钱买的,否则房屋不是遗产,长女的子女不能继承。
2、有权。长女死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共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经分割后属于长女的那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分出一半作为长女的遗产由三方进行分割,外婆作为长女的母亲(在假设没有外公的情况下)拥有房屋六分之一的所有权。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除非外婆生前明确表示放弃对长女财产的继承权,否则这六分之一的所有权就属于外婆了。现在外婆死了,这六分之一的所有权就属于她的遗产,她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继承。
3、你考虑的不对。首先,外婆的子女争夺的是外婆依法继承的长女的财产,也就是外婆的财产;外婆的子女并非继承的长女的遗产,所以这里的5年时效没有意义。其次,你考虑的问题也不对,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标准。具体来说,被继承人死亡则继承开始,财产依据遗嘱或法律自然分割,如果在这时候有人做了违法损害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事,并且被继承人知道了,时效才开始起算。也就是说问题在于继承人的继承权何时受到侵害以及继承人何时知道这一事实。

民事的核心在于“协商和妥协”。我建议你不要太过强势,最好和其他亲友协商解决问题,不要只想着逼他们放弃财产,而应当考虑适当的放弃一定的次要利益换取对方的让步。如果你不想失去那六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的话,不妨在外婆其他财产的继承问题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70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281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