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上交给派出所后,派出所几天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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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公安机关会根据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鉴定结果受害者构成轻伤或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只要掌握了确凿证据,派出所就会抓人。不构成轻伤的,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仅仅凭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若被列为了嫌疑人,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将司法鉴定向嫌疑人送达,并告知嫌疑人有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公安机关是根据司法伤情鉴定来决定是否抓人,如果是轻伤,就肯定要抓人了但若嫌疑人对法鉴不服,可以上告公安局,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察。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但未必是抓人。如果是抓人时诉讼终结判决有罪那么一般最少要大约两个月,这还不计算立案阶段和侦查阶段是否有延迟。综上所述,不管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仅仅凭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若被列为了嫌疑人,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将司法鉴定向嫌疑人送达,并告知嫌疑人有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公安机关是根据司法伤情鉴定来决定是否抓人,如果是轻伤,就肯定要抓人了但若嫌疑人对法鉴不服,可以上告公安局,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察。一般一周内就能开始司法程序,但未必是抓人。如果是抓人时诉讼终结判决有罪那么一般最少要大约两个月,这还不计算立案阶段和侦查阶段是否有延迟。综上所述,不管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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