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我国什么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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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教育制度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
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为四等七级,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已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四等是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是指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支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是指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完善,不仅构
成纵向升迁系列,而且三种教育亦可横向沟通。近十年来,形成了公办、民办、公立民办多...
我国基本教育制度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
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为四等七级,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已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四等是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是指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支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是指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完善,不仅构
成纵向升迁系列,而且三种教育亦可横向沟通。近十年来,形成了公办、民办、公立民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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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教育制度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为四等七级,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已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四等是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是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支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是指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完善,不仅构成纵向升迁系列,而且三种教育亦可横向沟通。近十年来,形成了公办、民办、公立民办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提高国民的素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还有学位制度。
中国学位制度
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
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和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基本教育制度)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体制简介
九年义务教育百度词条
我国基本教育制度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为四等七级,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已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四等是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是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支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是指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完善,不仅构成纵向升迁系列,而且三种教育亦可横向沟通。近十年来,形成了公办、民办、公立民办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提高国民的素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还有学位制度。
中国学位制度
中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
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和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基本教育制度)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体制简介
九年义务教育百度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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