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国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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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根据当时的情况将毒品定义为"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际禁毒公约将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两大类进行国际管制,它们有时候被统称为"精神活性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滥用即是毒品。 从自然属性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那就是药品。 从社会属性讲,如果为着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品范围,只视为毒品,如海洛因。 "毒品"、"吸毒"是我国的习惯讲法,而国际上习惯只讲麻醉品、精神药品的滥用。 二、认识毒品 人们知道,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在小亚细亚及地中海东部山区发现了野生罂粟,青铜时代后期(约公元前1500年)传入埃及,公元初传入印度,6、7世纪传入中国。从很早时候开始,人们就把罂粟视为一种治疗疾病的药品,因而便有意识地进行少量的种植与生产。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才会有鸦片的出现。作为一种商品,它既有使用价值也具有经济价值;作为一种药品,它既有医疗使用的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麻醉、积蓄毒素乃至造成依赖、病魔的作用。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一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被称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我国是一个曾遭受毒品严重危害的国家,历史上的毒祸曾给中国带来深重的灾难,几乎使中国陷入亡国的境地。今天,毒品死灰复燃,再次向我们发起了挑战。由于毒品在我国死灰复燃的时间相对较短,预计毒品的蔓延还将有一段发展时期。 三、毒品知多少? 毒品一般是指非医疗、科研、教学需要而滥用的有依赖成瘾性的药品。根据1990年12月28日我国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毒品为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和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现简介如下。 鸦片又称阿片。为罂粟未成熟果实的浆汁干燥而成,可用于治疗疼痛及止泻等。其提取物吗啡具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几乎对一切剧痛均有效。将吗啡进一步加工,即可得到臭名昭著的海洛因,俗称白粉。以吗啡为例,若连续应用两天左右,每4小时1次,即可成瘾,停药后会产生一系列痛苦的反应。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为罂粟的干燥果壳。它原是一味中药,可用于治疗久咳、久泻、脱肛、便血及胃痛等症,但不宜多服、久服,否则容易成瘾。某些见利忘义的摊主、饭店经理竟将它放在火锅内或牛肉汤中煮汁,让顾客上瘾,以招徕“回头客”。此属违法犯罪行为。 大麻是一种草本植物,也曾作过药用,它的雌花与树脂则为含有大麻素的毒品,少量食用可使人产生一种梦幻感,看到的物体变得鲜艳明亮,具有很强的引诱力。成瘾后会使人惊恐或产生攻击行为。 可卡因从古柯树叶中提取的一种局部麻醉药,常用于手术麻醉,一旦成瘾,会因幻觉而自残,如感到有许多虫子在皮肤内骚动,不堪忍受,于是不惜用刀将皮肤切开,鲜血淋漓,惨不忍睹,或产生迫害、嫉妒妄想,以致用暴力进行“报复”。 此外,“冰毒”、致幻剂、苯丙胺类兴奋剂(如摇头丸等)及某些挥发性溶剂也属于毒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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