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学会考的科目
2007年香港中学会考提供39个科目,考生最多可报考10科,而大部份日校考生报考6至8科。(1987年或以前,考评局只容许考生最多报考9科。)虽然考试科目众多,学生于选科时却受制于个别学校的规定。然而,个别学校容许学生以自修方式报考该校未有提供的科目。
香港中学会考评审严格,大部份科目取得甲等成绩(A Grade)的比例会限制在5%以下,而各等级以金字塔形式评分,至不合格的等级为止,俗称「拉曲线」或「拉curve」。所以一般学生在此类考试取得丙等成绩(C Grade),已算是有中上的成绩。
除了中文、英文、法文、中国历史、中国文学、英语文学、普通话、英文文书处理及商业通讯及佛学这9科外,所有科目均可以选择以英文或中文应考。就读英文中学的考生通常会以英文应考;中文中学考生会以中文应考。不过,应考语言不一定与学生所就读是中文中学还是英文中学有必然关系。换言之,中文中学和英文中学的学生通常可以自行决定部分科目的应考语言。 膳宿服务
附加数学
生物
佛学
化学
中国历史
中国语文(新课程于2007年起实施)
中国文学
商业
电脑与资讯科技
设计与科技(旧称「设计与工艺」)
设计与科技(另选课程)
社会教育
经济与公共事务
经济
电子与电学
英国语文(新课程于2007年起实施)
时装及成衣
法文
地理
政府与公共事务
图象传意
历史
科学与科技
旅游与旅游业
视觉艺术
家政(服装与设计)
家政(膳食、家居与家庭)
综合人文
英国文学
数学
音乐
体育
物理
会计学原理
普通话
宗教(基督教/天主教)
科技概论
英文文书处理及商业通讯 木工(1992年)
针黹/缝纫(1993年,由同年新设的“家政(服装与设计)”取代)
缝纫(1993年,由同年新设的“家政(服装与设计)”取代)
原来的家政科于1993年改名“家政(膳食、家居与家庭)”
设计与工艺(1994年,由同年新设的“设计与科技”代替)
德文(2000年)
英文速记(2001年)
英文打字(2003年,由2002年新设的“英文文书处理及商业通讯”代替)
金工(2004年)
电脑(2005年,与资讯科技科合并为“电脑与资讯科技”)
资讯科技(2005年,与电脑科合并为“电脑与资讯科技”)
美术(2005年,由同年新设的“视觉艺术”代替)
陶艺(2007年)
工程科学(2007年)(1983年至1991年本科中文名为“实用科学”,1992年改为现名,英文名则一直不变。)
人类生物学(2007年)
工业绘图(2007年)
纺织(2007年) 以下为2000年后开设的会考科目:
普通话(2000年)
英文文书处理及商业通讯(2002年)
科技概论(2002年)
图象传意(2002年)
资讯科技(2002年)
设计与科技(另选课程)(2002年)
综合人文(2005年)
科学与科技(2005年)
电脑与资讯科技(2005年)
视觉艺术(2005年) 1937年
成绩有优等及格(Honour)、及格(Pass)、不及格(Fail)。
1946年
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1949年
成绩分为优异(Pass with Distinction)、良好(Pass with Credit)、及格(Pass)、不及格(Fail)。 1962年
英文中学会考成绩再细分为九级:1级为优异,2、3级为良好,4至6级为及格,7至9级为不及格。
1965年
中文中学会考亦采用英文中学会考的评级。
1966年
中英文中学会考改用字母等级:英文中学会考A级为优异,B、C级为良好,D、E级为及格,F、G、H级为不及格。中文中学会考亦同,但只到G级。
1967年
中文中学会考加入H级,和英文中学会考完全相同。
1968年
不再把等级分为“优异”至“不及格”四类,等级改为A(1)至H(8)。 1985年
取消G(7)、H(8)两级,改为不予评级(unclassified)。
1991年
采用一级二等制,每级细分为A(01)、A(02)、B(03)、B(04)等,一直至F(12)的12个小等级。实行这制度,是因为1990年大学联合招生办法成立,大专院校欲根据中学会考成绩,有条件取录经联招报读学生。次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亦由原本一级三等制,改为一级二等制。
1999年
会考法文科开始用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局国际普通中学教育文凭考试的试卷,因此根据其制度评级。成绩分为A*(a*)、 A(a)、B(b)、C(c)、D(d)、E(e)、F(f)及G(g)级。G级以下成绩不予评级。
2002年
取消考试成绩一级二等制,等级改为A(a)至F(f)。
2007年
除中国语文、英国语文及法文科外,各科成绩共分六级,即A(a)、B(b)、C(c)、D(d)、E(e)及F(f),其中A级为最高,F级为最低。F级以下之成绩将不予评级—UNCL(不予评级,Unclassified),而F及UNCL视为不合格。
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成绩分为五等,其中1等为最低,5等为最高(为配合中六收生,第5等再分为5及5*(以常模参照评分),而2等则为报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最低资格),1等以下之成绩将不予评级。(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已公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两科各等级成绩与国际标准的关系,详情请浏览 考评局有关的公布。)
大部分会考科目C级或以上成绩,等同于英国通用教育证书普通水平考试(GCE O-Level)及格(C级或以上)。E级则被广泛视为香港中学毕业生求职时需要拥有的最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