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和《关于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封顶、下保底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6〕3号)文件精神,
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590元/月,社会保险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2930元/月。
2016年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且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88.60元/月(含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88.60元/月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 14% 个人 8%。
2、医疗保险单位7% 个人2%。
3、工伤保险单位1% 个人 0.5%。
4、失业保险单位0.2%(会有调整) 个人不交。
5、生育报销单位0.45% 个人不交。
6、正常来说就是单位缴纳 586.635 个人缴纳 271.95元。
扩展资料
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基数
一、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和《关于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封顶、下保底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6〕3号)文件精神,
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590元/月,社会保险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2930元/月。
2016年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且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88.60元/月(含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88.60元/月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 14% 个人 8%
2、医疗保险单位7% 个人2%
3、工伤保险单位1% 个人 0.5%
4、失业保险单位0.2%(会有调整) 个人不交
5、生育报销单位0.45% 个人不交
6、正常来说就是单位缴纳 586.635 个人缴纳 271.95元
扩展资料:
一、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二、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纳基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公布如下:
1.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和《关于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封顶、下保底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6〕3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590元/月,社会保险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2930元/月。
2.2016年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且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88.60元/月(含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88.60元/月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养老保险单位 14% 个人 8%
医疗保险单位7% 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1% 个人 0.5%
失业保险单位0.2%(会有调整) 个人不交
生育报销单位0.45% 个人不交
正常来说就是单位缴纳 586.635 个人缴纳 27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