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与市交通运输委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1.关于道路绿化管理。市城管局负责道路绿化的规划编制、建设和养护管理,市城管局应充分听取市交通运输委对道路绿化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及管理提出的有关道路安全方面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委在道路更新改造涉及道路绿化事项时,应充分听取市城管局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道路照明管理。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改造;市城管局参与道路照明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制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3.关于户外广告管理。在办理涉及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城管局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委的意见。
4. 关于道路执法。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查处擅自占道施工、占道(除人行道以外)设置各类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开挖道路等损害道路的违法行为。
(二)市区事权划分。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工作。日常具体执法工作由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承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保留编制35名,其中支队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余15名编制划给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2.各区不再承担道路绿化、路灯维护管理事项。
(三)行政执法事项调整。
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综合执法部分事项划给相关部门,具体在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人员编制划转问题另行规定。
(四)直属单位
1. 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划给市城管局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承担的国土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宣传工作职责划入市绿化管理处,相应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独立设置改为在市绿化管理处加挂牌子。原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改为独立设置并更名为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设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公园(包括市政公园、森林公园)管理职责,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为职员4级,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改为市公园管理中心直属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撤销市城管局其余17家公园管理处以及原市农林渔业局管理的市红树林海滨生态公园管理站和市羊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独立建制,并将市级在建和新建公园统一交由市公园管理中心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3.设立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主要负责卫生处理和废物处置工作,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为职员6级,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不再保留市卫生处理厂与市玉龙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
4.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划给市城管局管理。
5.将市道桥管理处成建制划给市交通运输委管理。
6.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由独立建制改为在市城管局内设处挂牌。
7. 将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整合并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