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瑞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关于鹰瑞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0]1615号)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鹰瑞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赣高速费字[2010]24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7]166号文件,经研究,现将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客车 车型 座位数 元/车公里 一类车 ≤7座 0.40 二类车 8至19座 0.80 三类车 20至39座 1.15 四类车 ≥40座 1.50 (二)货车
1、按照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交财审字[2006]39号文件规定实行计重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正常装载车辆 车货总重Gi(吨) 1、Gi≤10 2、10<Gi≤40 3、Gi>40 费率 0.08元/吨公里 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元/吨公里计收 按40吨的车辆计收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 超限率 (1)、30%(含)以下 (2)、30%~100%(含) (3)、100%以上 费率调节系数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1)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重量部分,按超限率第(1)款的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2、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计重收费操作,执行按车型类别收费: 车型 载重吨位 元/车公里 一类车 ≤2吨 0.40 二类车 2.1至5吨 0.80 三类车 5.1至10座 1.15 四类车 10.1至15吨 1.40 五类车 ≥15.1吨 1.60 车辆拖挂车以主车和挂车吨位合并计算,总吨位按表列吨位类别划分,客货两用车按底盘吨位划分类别。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有规定实行优惠。
考虑到鹰瑞高速公路大型、特大型隧道造价高,且隧道照明通风用电运营成本高因素,同意全线单座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按其他路段统一标准2倍(即增加5.986公里)收费。根据我省实行统一标准联网收费实际,增加收费部分采取增加大型隧道虚拟长度方式核定区间收费里程,核定各区间隧道加收里程见附件2。 鹰瑞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暂定20年,即从2010年9月16日起至2030年9月15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收费年限确需提前结束或顺延,须提前6个月专题上报省政府批准,并对已执收年度的收费、还贷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鹰瑞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价格、交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批复下达后,应及时向省发改委申办鹰瑞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的《收费许可证》,于公路正式通车之日起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
附件:1、鹰瑞高速公路实际里程图示
2、鹰瑞高速公路计费里程图示
3、鹰瑞高速公路收费费、匝道、连接线情况表
4、鹰瑞高速公路隧道情况统计表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