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恶意逃票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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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对不少争议已久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超程乘车不属逃票,恶意逃票最高罚200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乘客车票违规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根据此前的立法听证会结果,《条例》认定超程乘车不属于逃票行为,规定补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同时,乘客无票乘车的(包括持无效票乘车的)也被划分在逃票之外,认为没有主观恶意性,因此规定这类情况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设处罚措施。
但是,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逃票行为”的主观恶意较大,除了按照前述规定承担补足票款的民事责任外,还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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