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如何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户,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
拓展资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县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要逐户入户进行核实。
(6)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贵安新区管理的乡镇直接上报贵安新区管委会)。
(9)县(市、区、特区)初审。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政府。
(10)市(州)审批。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贵安新区的参照办理后通过管委会函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确认。对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函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参考资料: 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