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的名义买的住房可以抵扣吗
以企业的名义买的住房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网络信息、房产中介等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
获取房产信息的渠道有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中介介绍,朋友介绍等。
扩展资料
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1]。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抵扣方式为: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