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公积金最新缴费基数? 5
是不是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比如员工工资1800元,基数是8%,那就是要交公积金为:1800*8%=144元? 展开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6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6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四、201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12342元(260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2468元(5206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6054元(8005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6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1] 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7月1日起,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万元。
2017年6月6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2017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新闻发布会,公布2017年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苏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613元。同时不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市区最低缴存基数2802元,本次缴存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 下月起苏州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7月1日起,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同比2016年度最多可增加1900元。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万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另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22.86万人,人均月缴存额1019元。去年同期缴存职工211.03万人,人均月缴存额925元。
1-5月归集资金115.18亿元,提取89.64亿元,占77.83%;去年同期归集资金98.72亿元,提取80.9亿元,占81.95%。
1-5月发放贷款7879笔合计31.88亿元,笔均40.5万元。去年同期发放贷款23599笔合计109.83亿元,笔均46.5万元。
扩展资料:
苏州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有两种方式可以查询,1.实时查询拨打官方热线,查询最新同步数据.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2.在进入网站后首先查找自己想要找的资料,点击网站左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后会出现一个框,我们随后输入相应的对应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苏州住房公积金
2017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调整 上限暂定1961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上限比例的,可以上调至各12%。
按照惯例,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上调一次。2017年6月6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2017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新闻发布会,公布2017年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苏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613元。
同时不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市区最低缴存基数2802元,本次缴存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张家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上限比例的,可以上调至各12%。
扩展资料
张家港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调整范围为张家港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类缴存单位(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张家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上限比例的,可以上调至各12%。
4.缴存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到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7月至办理调整手续当月之间少缴的部分,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每月缴存基数最低为2802元,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拓展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五)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8月31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2016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6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四、201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12342元(260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2468元(5206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6054元(8005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6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