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正职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条件: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关于公务员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关于公务员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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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二十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