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自杀身亡可以理赔吗?
2018-02-12 · 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
《保险法》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我们的人生可能会面临意外、疾病和身故的风险,我们需要用保险来给自己的人生做好保障。普通人一般都需要购买哪些保险呢?来看这篇:怎么买保险合适?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秘籍在此,拿走不谢
不同险种对自杀的理赔情况
1、意外险
意外险对意外事故的标准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很显然自杀不符合“非本意的”这个条件,所以无论是2年内自杀,还是2年后自杀,意外险都不会赔偿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理赔时能够证明自己是精神障碍,比如抑郁症,保险公司核实后还是会赔的。
2、寿险
寿险对自杀身故会负赔偿的责任。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被保险人自杀,寿险就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重疾险,顾名思义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等。只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障的事故才会赔付保险金。自杀不是重大疾病,所以自然不赔。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险会将植物人列入保障范围内,而且重疾险的常规免责条款中没有限制自杀不赔。所以如果买了这种重疾险,自杀失败变成植物人、或是残疾了,达到了伤残标准,保险就会赔。
4、医疗险
自杀和自伤都属于医疗险的免责项目,所以买了医疗险后自杀身亡,是拿不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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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自杀骗保的行为,《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无论买什么保险,在合同生效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岁以下、精神病人等)除外。规避风险前提是买到对的保险,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干货整合│道理都懂,为什么就是买不对保险?
自杀骗保不可取,而且很多险种对自杀身故也是不赔偿的。
不同险种对自杀的理赔情况
1、意外险
意外险对意外事故的标准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很显然自杀不符合“非本意的”这个条件,所以无论是2年内自杀,还是2年后自杀,意外险都不会赔偿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理赔时能够证明自己是精神障碍,比如抑郁症,保险公司核实后还是会赔的。
2、寿险
寿险对自杀身故会负赔偿的责任。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被保险人自杀,寿险就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重疾险,顾名思义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等。
只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障的事故才会赔付保险金。自杀不是重大疾病,所以自然不赔。
但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险会将植物人列入保障范围内,而且重疾险的常规免责条款中没有限制自杀不赔。
所以如果买了这种重疾险,自杀失败变成植物人、或是残疾了,达到了伤残标准,保险就会赔。
4、医疗险
自杀和自伤都属于医疗险的免责项目,所以买了医疗险后自杀身亡,是拿不到赔偿的。
自杀非完全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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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过去曾经把自杀完全作为除外责任,后来被认为是不妥当的。其原因在于:
1.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金保障的对象不是被保险人自己,而是受益人。如果把自杀一概列为除外责任,不给付保险金,就会使受益人失去保障,有违保险的宗旨。
2.从根本上讲,保险人对于图谋保险金的自杀一律不给付保险金,而对于非图谋保险金的自杀则应给付保险金。但在被保险人已经自杀死亡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其自杀原因。另外,心理学研究标明,如果一个人在投保是就有图谋保险金的企图,则很难拖到两年以后在实施这个行为。因此,自杀条款的这一规定即使问题简答化,又比较符合实际。
3.自杀是死亡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并据此计算保险费。把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减少逆选择,避免怀有自杀企图的人购买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