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景如画的地方,格尔木名称的由来?
格尔木,青海省辖县级市,名称来源于蒙古语译音,标准读音为“郭勒木德”,意思是“河流密集的地方”,因境内格尔木河而得名。民国时期译作“郭里峁”,1955年改译为“噶尔穆”,1960年将“噶尔穆”简化为“格尔木”。
1953年9月11日,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访问团来格尔木访问期间,宣布成立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4年7月15日召开了阿尔顿曲克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正式成立了海西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56年3月1日成立了格尔木工作委员会(1959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为县级领导机构。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批准撤销格尔木工委,设立格尔木市。1966年3月27日改设格尔木县,1980年6月14日又改设格尔木市。
扩展资料:
格尔木1954年建政,全市现设3个工行委、4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经济开发区,由两省(青海、西藏)三方(青海、西藏、部队)六大系统(市属、西格办、部队、盐湖集团、铁路系统、石油系统)组成,地厅级单位5个,县团级单位近80个,是青藏高原继西宁、拉萨之后的第三大城市。
城市总体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现市区建成面积30.22平方公里。全市现有公共绿地57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23%。全市有各类中小学40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现有文化机构11个,电视台(站)7家,电视覆盖率达到100%。
近几年来,格尔木市先后获得了“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中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连续六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格尔木市历史沿革
2019-09-19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