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42年,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两年合同,年假应该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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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追问
请问:年休假是以签定劳动合同开始计算,还是按自然年计算?谢谢!
请问: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在上海,员工在北京工作,发生争议,在哪里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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