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怎么算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扩展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
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养权
夫妻两个没有了感情,不能够生活在一起,就选择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可以诉诸法律,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等,拿出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证明,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当然,最主要的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是什么,会询问孩子到底愿意跟着谁一起生活,同时,年龄比较小的孩子,会考虑让他跟着母亲在一起生活。
两个人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老话说的好,好合好散,夫妻一场,没有缘分还是有情谊在的,婚生子女,两个人的孩子关于抚养权问题应该协商解决。两个人不能够生活在一起,就涉及到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愿意跟着一方生活,那么就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一方没有能力,没有条件照顾未成年孩子,就应该由另外一方来照顾。
提供收入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去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如果两个人不能够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方坚决不让出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非要得到。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去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向法庭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等。你的生活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也想跟着你在一起生活,那么法官会考虑这些因素,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你。如果对方也坚持,并且他的生活环境,胜过你的生活环境,可能孩子的抚养权就要归他。对于这种抉择的情况,离婚的两个人,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最好能够心平气和坐下来,为孩子的未来负责,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生活不容易,作为成年人,不仅要面对工作压力,生活压力,情感压力,也要解决好和孩子相处的问题。两个人离婚,本身就是对孩子有伤害,因此,不要再因为抚养权问题伤害到孩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关于孩子,离婚中最常见到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的取得方式既可以约定,也可以让法院判决。约定很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即可。比如孩子归谁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时间,抚养费的支付等。约定清楚即可。而法院判决比较复杂。虽然,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案件中原则上会以孩子健康成长为标准,但由于个案的其情况不同有所差别。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父母之间首先可以协议确定归属,要是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在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呢?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离婚时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父母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因此在起诉时,应当向法院说明孩子不适合由男方抚养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法院也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协助保障探视权,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法院可以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022-08-26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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