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改运营车后,家人开出交通事故了,保险公司会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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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必须证明车辆发生事故当时没有从事营运活动。可以争取一下。不好说一定胜诉。
因为营运车辆的风险程度增加,不是单独一次使用情况决定的,营运车辆因为使用频次和负荷,车辆性能可能会下降,营运车辆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期限就有所考虑。
你所说的情况,必须证明车辆发生事故当时没有从事营运活动。可以争取一下。不好说一定胜诉。
因为营运车辆的风险程度增加,不是单独一次使用情况决定的,营运车辆因为使用频次和负荷,车辆性能可能会下降,营运车辆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期限就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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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改运营车后,家人开出交通事故了,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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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赔付的,但是会有一定的折扣,而且以后要更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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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运营险直接赔,如果不是只要证明当时不是在运营就会照常理赔的。这个没有关系就是运营的时候不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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