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等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四、《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五)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五、《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六、《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扩展资料
允许盲人使用导盲犬,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保障盲人权利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盲人的一项社会福利。同时,国外有一套完整的导盲犬选种、检验检疫、训练上岗资质管理及使用导盲犬盲人的义务等管理规定。
国外的实践表明,经过严格驯养训练和资质管理,导盲犬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国外导盲犬可以携带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