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社保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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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缴费基数,养老、失业保险是2835,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4252
缴费,个人养老保险最低226.8,失业保险最低5.67,医疗保险最低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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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7月起,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
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显示,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显示,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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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从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与此同时,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9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70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与此同时,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9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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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9 北京最低工资社保基数 北京的小时工最低标准是多少?
皮丘看热点 上传提供 2019-07-24 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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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通知内容。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北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皮丘看热点 上传提供 2019-07-24 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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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通知内容。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北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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