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是旧时欧州高等学府,它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特点及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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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世纪开始,西欧教育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世纪大学的建立是这种发展的主要标志。中世纪大学的产生,是社会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十字军东征、经院哲学的出现,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就每一所大学的建立而言,又各有其特殊和具体的原因。
中世纪大学最初产生于十二世纪的意大利、法国和英国,早期中世纪大学通常是在原有的文化教育机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是1087年在意大利创建的波伦亚大学,随后欧洲不少地区相继建立了大学,由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蒙贝利埃大学、图卢兹大学,西班牙的帕伦西大学,意大利的阿雷佐大学、帕多瓦大学、那不勒斯大学,葡萄牙的里斯本大学等。至14世纪末,欧洲已经有65所大学。中世纪欧洲的大学有三种主要的类型:
(1)教会学校:以巴黎、牛津和剑桥大学为代表,这些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形成一个由校长领导的、封闭性的集合体。由教师组成学者行会,选举校长,并确定和管理选择学生、制定教学工作范围、举行考试和授予学位等项工作。这类大学反对外界干涉学校的生活,极力维护自己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
(2)市立学校:例如波伦亚和帕多瓦大学,这些学校由一个学生选举出来的教学区管理,来自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的学生,效仿行会的形式组织起来,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自己规定规章,管理有关聘用并监督教授的工作、确定学费金额、决定教学时间等事项,在这里,学生对教师及学校的课程有很大的控制权。
(3)国立大学:它们是由世俗的统治者在教皇的认可下建立的,那不勒斯大学和萨拉曼卡大学就属于这种类型。
中世纪大学中重要的组织机构是学院,按学科划分一般有四个学院,即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其中,文学院是一种预备性质的机构,为进入其他三个学院做准备,神学院则是地位最高的学院。
总的来说,中世纪的大学最主要的特点是学校为教会所控制,“僧侣们获得了知识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所以,作为中世纪大学的一部分——课程教学也不可避免的具有这一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课程十分贫乏,“主要是宗教哲学加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逻辑学和和辩证法的教学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
(2)学校设置的科目很少,“有的大学有文学、法律、医学、神学4个教授会;有的大学将法律细分为民法与教会法,因而便有5个教授会。”(教授会即同一学科的教师团体)。
(3)教学方法多样,但没有真正的研究,重视辩论的训练,重视比较和分析方法的训练,促进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在教学方法上,注重讲演、背诵、注释、笔记等,很少提供思想自由,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研究。”一般包括授课和辩论两个环节,授课是指阅读指定教材和由教师解释教材;辩论有两种,一种是课堂上展开的“问题辩论”,一种是课下在公共场所举行的“自由辩论”。
(4)大学的教学方式基本固定。“大学的教学方式,通常采用如下4个步骤,即讲课、复述、辩论、考试。”
欧洲中世纪大学是欧洲经济复兴、政治变革、文化发展的综合表现。它的出现打破了教会垄断教育的局面,开始教育世俗化的历史进程,或多或少的反映了社会的需要,体现社会进步和教育革新。大学产生之前,欧洲的教育完全控制在基督教教会手中,实施超自然的禁欲主义精神教育,旨在寻找灵魂拯救和未来救赎。大学的出现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它注重职业训练,引入医学、法学等世俗性职业,对基督教的神学教育的霸主地位产生了直接冲击。但中世纪大学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基督教教育观念的束缚,教会从未放弃对大学教育的控制。
当今世界人类文明高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也随之日新月异。治理:欧洲中世纪的传统,大学的特许状一般由罗马教皇或者由国王颁发,而非政府颁发。这些特许状以法定形式赋予大学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权,从而使大学在学术和管理方面的自治权力合法化。例如,英国最负盛名的牛津和剑桥大学分别于1254年和1318年得到教皇训令,并在其后的发展中得到了王室的各种特许状。发祥于殖民地时期学院的美国大学,其最初的合法性也是源自权力机关(英国王室或殖民地议会)颁发的特许状。
中世纪大学最初产生于十二世纪的意大利、法国和英国,早期中世纪大学通常是在原有的文化教育机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是1087年在意大利创建的波伦亚大学,随后欧洲不少地区相继建立了大学,由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蒙贝利埃大学、图卢兹大学,西班牙的帕伦西大学,意大利的阿雷佐大学、帕多瓦大学、那不勒斯大学,葡萄牙的里斯本大学等。至14世纪末,欧洲已经有65所大学。中世纪欧洲的大学有三种主要的类型:
(1)教会学校:以巴黎、牛津和剑桥大学为代表,这些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形成一个由校长领导的、封闭性的集合体。由教师组成学者行会,选举校长,并确定和管理选择学生、制定教学工作范围、举行考试和授予学位等项工作。这类大学反对外界干涉学校的生活,极力维护自己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
(2)市立学校:例如波伦亚和帕多瓦大学,这些学校由一个学生选举出来的教学区管理,来自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的学生,效仿行会的形式组织起来,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自己规定规章,管理有关聘用并监督教授的工作、确定学费金额、决定教学时间等事项,在这里,学生对教师及学校的课程有很大的控制权。
(3)国立大学:它们是由世俗的统治者在教皇的认可下建立的,那不勒斯大学和萨拉曼卡大学就属于这种类型。
中世纪大学中重要的组织机构是学院,按学科划分一般有四个学院,即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神学院,其中,文学院是一种预备性质的机构,为进入其他三个学院做准备,神学院则是地位最高的学院。
总的来说,中世纪的大学最主要的特点是学校为教会所控制,“僧侣们获得了知识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所以,作为中世纪大学的一部分——课程教学也不可避免的具有这一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课程十分贫乏,“主要是宗教哲学加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逻辑学和和辩证法的教学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
(2)学校设置的科目很少,“有的大学有文学、法律、医学、神学4个教授会;有的大学将法律细分为民法与教会法,因而便有5个教授会。”(教授会即同一学科的教师团体)。
(3)教学方法多样,但没有真正的研究,重视辩论的训练,重视比较和分析方法的训练,促进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在教学方法上,注重讲演、背诵、注释、笔记等,很少提供思想自由,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研究。”一般包括授课和辩论两个环节,授课是指阅读指定教材和由教师解释教材;辩论有两种,一种是课堂上展开的“问题辩论”,一种是课下在公共场所举行的“自由辩论”。
(4)大学的教学方式基本固定。“大学的教学方式,通常采用如下4个步骤,即讲课、复述、辩论、考试。”
欧洲中世纪大学是欧洲经济复兴、政治变革、文化发展的综合表现。它的出现打破了教会垄断教育的局面,开始教育世俗化的历史进程,或多或少的反映了社会的需要,体现社会进步和教育革新。大学产生之前,欧洲的教育完全控制在基督教教会手中,实施超自然的禁欲主义精神教育,旨在寻找灵魂拯救和未来救赎。大学的出现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它注重职业训练,引入医学、法学等世俗性职业,对基督教的神学教育的霸主地位产生了直接冲击。但中世纪大学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基督教教育观念的束缚,教会从未放弃对大学教育的控制。
当今世界人类文明高速发展,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也随之日新月异。治理:欧洲中世纪的传统,大学的特许状一般由罗马教皇或者由国王颁发,而非政府颁发。这些特许状以法定形式赋予大学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权,从而使大学在学术和管理方面的自治权力合法化。例如,英国最负盛名的牛津和剑桥大学分别于1254年和1318年得到教皇训令,并在其后的发展中得到了王室的各种特许状。发祥于殖民地时期学院的美国大学,其最初的合法性也是源自权力机关(英国王室或殖民地议会)颁发的特许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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