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史上称为“浪漫主义音乐”是在什么时期?
音乐史上称19世纪初至19世纪末的欧洲音乐为“浪漫主义音乐”或“浪漫乐派”。实际是一个对此时期音乐艺术的总的称谓,不可说这一百年来就是浪漫主义一种风格,也不可说浪漫主义音乐就断然与古典主义音乐脱离了关系。只不过是在这一时期,浪漫主义在音乐艺术中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已。浪漫主义音乐是在当时欧洲浪漫主义文艺思潮的影响下的产物。一般说是从1820年韦伯(1786~1826)的歌剧《自由射手》开始,由于《自由射手》充分地体现了浪漫主义的特征,除韦伯外,又有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等作曲家及其具有浪漫主义气质的作品的出现,遂在浪漫主义文学的中心地德国形成一个流派,后又波及全欧。与此并行不悖而发展的还有民族主义的音乐。
浪漫主义音乐是对古典主义的一种逆动。与古典主义相对而言,是从共性到个性的重点转移,是从理性到感性(情感)的转移。舒曼认为的“浪漫主义不是数字和形式的问题,而是作曲家是否是诗人的问题”是对浪漫主义音乐一种概括。浪漫主义音乐强调与人的心灵的相通,倡导音乐与其他文学艺术的结合而产生最富表现力的综合艺术。因此,确立了音乐小品、交响诗和乐剧等新的音乐体裁,既有小型的曲式,又有无比硕大、无比壮观的大型曲式。这一时期,音乐的商品化,从总的趋势上看是一种民主化的倾向,即为各阶级人民普遍接受,也成为作曲家、演奏家和评论家接近社会的强大动力。伯姆(1794~1881)键(管乐器的按键装置)的发明,记谱法的完善,更多的市民进入音乐厅等等,也促进了当时音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