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的法律问题
学校暑假补课,高中的。学校给走读学生,每人发一张条子。内容:就是说什么规定,中午走读学生可在家睡觉,中午放学11.00,14.50返校。最后说:每天11.00—14.50...
学校暑假补课,高中的。 学校给走读学生,每人发一张条子。 内容:就是说什么规定,中午走读学生可在家睡觉,中午放学11.00,14.50返校。最后说:每天11.00—14.50期间的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家长承担,以校方无关。然后就是学生及家长签名。 请问这个条子的内容是不是违法的。是的话,可以以什么途径控告学校。
展开
4个回答
2013-12-20
展开全部
1、这个条子并未违法。因为学校和学生并非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学校要负担学生的伤害事件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A学生必须是本学校的学生;B伤害事件必须是发生在学校;C有伤害的事实发生;D学校有过错。
2、如果学生在中午放学11.00至14.50返校期间发生伤害事件,按民法的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需要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因为学校补课违反了相关的教育规定,在这期间又发生了伤害事件,所以学校可以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如果不是补课,学校就不需承担如任何责任。
2、如果学生在中午放学11.00至14.50返校期间发生伤害事件,按民法的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需要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因为学校补课违反了相关的教育规定,在这期间又发生了伤害事件,所以学校可以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如果不是补课,学校就不需承担如任何责任。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