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使用证据来叙述自己疑惑的提问内容。你说大家听,才好判断工厂是否存在过错?
该员工是在啥年月日向工厂请病假?该工厂又是在啥年月日不批准员工请病假?
该员工上夜班死亡是在啥年月日?是在夜班岗位上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判断员工是否属于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个个人认为,可以申请工伤。等同于死在工作岗位上。
最重要的是请搜集证据,包括请病假被拒,以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员工因私请假,不少单位一般都按事假来处理,按照请假天数来扣除相应的当日工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日工资并不是随便扣。此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假期工资基数÷21.75(月计薪天数)。
值得注意: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例如,劳动者请事假是作为法院出庭的证明人或是参加选举,企业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首先,若劳动者请假程序合规,且依据单位要求提供病假证明的,单位应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是请很长的病假的,那么就涉及到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厂里明知员工有病,本应该给病假去治疗,但是不仅没有给病假,还要求带病上夜班,是明显存在过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