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对重大疾病有补助需要怎样申请?
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救助病种共包括10大类重特大疾病。
1、先天性心脏病:指经定点医院检查后确认可实施手术并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中的房缺、先天性心脏病中的室缺、动脉导管未闭合、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
2、儿童脑瘫:在智力基本正常前提下,单纯性痉挛性脑瘫患者,经诊疗医院认定(部分儿童患者需要经染色体及心脏彩超检查)可以临床治愈的患者,术后恢复效果良好或需康复治疗效果明显者;
3、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及相关部门认可的可以治愈或临床疗效明显的病种;
4、妇女乳腺癌;
5、妇女宫颈癌;
6、临床治愈效果明显的10类重度精神病:心境(情感)障碍—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7、老年性白内障:视力低于0。 4且眼压正常者;有白内障患者且有青光眼的能够通过药物将眼压控制者;糖尿病性白内障患者,血糖必须控制在10mmol/L以下者;外伤性白内障患者和先天性白内障患者;
8、肾衰透析;
9、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
10、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
二、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三、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资料
《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