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问题,谢谢!
【举一反三】10月份接受捐赠的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该设备价值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未做账务处理。(假设:直线法,预计年限10年)『答案解析』调增会计利润...
【举一反三】10月份接受捐赠的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该设备价值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未做账务处理。(假设:直线法,预计年限10年)
『答案解析』
调增会计利润=(10+1.7)-(10+1×93%)/120×2=11.52 (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7+1×7%=1.77(万元)
问题:调增会计利润=(10+1.7)不是10+1.7+0.07吗 展开
『答案解析』
调增会计利润=(10+1.7)-(10+1×93%)/120×2=11.52 (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7+1×7%=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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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包括运费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计提进项税额=10*17%=1.7
运费应交增值税=1*7%=0.07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7+0.07=1.77
运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1-0.07=0.93
该项固定资产总成本为10+0.93=10.93
借:固定资产10.9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7
贷:营业外收入11.7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
该项固定资产应提折旧,d当月增加不计提折旧,故计提2个月折旧
(10.93÷10)×2÷12=0.18
调整利润=接受固定资产捐赠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合计—应提的折旧=11,7=0.18=11.52万元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计提进项税额=10*17%=1.7
运费应交增值税=1*7%=0.07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7+0.07=1.77
运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1-0.07=0.93
该项固定资产总成本为10+0.93=10.93
借:固定资产10.9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7
贷:营业外收入11.7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
该项固定资产应提折旧,d当月增加不计提折旧,故计提2个月折旧
(10.93÷10)×2÷12=0.18
调整利润=接受固定资产捐赠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合计—应提的折旧=11,7=0.18=1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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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谢谢!有一点不借,0.17和0.07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直观上不一样呢?
追答
营改增之前,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7%扣除率。
运费不含税成本=实际支付运费-运费的进项税额。
因此,只能是0.07,不会是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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