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好还是二类好
二者没有好坏之分。
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拓展资料
公益是公共利益事业的简称。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通俗讲法,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
“公益”一词至迟在1887年已经在中国出现并被使用,且被写入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
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
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在这里,做好事、行善举是对个人或组织行为的价值判断;行动的结果是向非特定的社会成员提供公益产品。
公益活动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产物,是公民参与精神的表征。公益活动要生产出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在组织公益活动时,要遵循公德、符合公意,努力形成参与者多赢共益的良好氛围。因而,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益
公益一类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又称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核拨单位。所有经费均由财政拨款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又称差额预算单位、财政核补单位。财政只安排部分经费,其他的经费要由单位自行解决。
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公益一类、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所以公益一类一般是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有些会是差额拨款。
从旱涝保收的角度来看,公益一类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