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劳动法第38条,第4项提出辞职。
单位领导不签字,说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一个月工作320---370个小时。没有休息天。单位说我们签的是综合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要我从写辞职报告。请问我该怎么办...
单位领导不签字,说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一个月工作320---370个小时。没有休息天。单位说我们签的是综合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要我从写辞职报告。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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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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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你加班这么长时间已经严重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条件,你
可以提出辞职不需要对方签字,提出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可以提出辞职不需要对方签字,提出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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