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限速标志由谁设立?依照什么法律
1、限速标示应该由哪个单位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2、限速标示的设立需要走哪些程序?法律依据
3、是否需要走公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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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限速标志由交通部门设立,依照《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执行。
《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
会议经研究,同意公安、交通两部领导在道路交通管理分工问题上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即:
(一)道路交通管理继续按《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执行,体制不做变动,两部的具体职责分工,这次可以从实际出发,作必要的适当调整。
(二)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和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16号)执行。
(三)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
(四)客运线路和班次安排由交通部门负责。
(五)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扩展资料
我国限速标志的设置主要是采用分路段的限速,道路线形良好的一般路段,根据运行速度确定限速值;而其他的路段是根据交通的通行状况进行设置,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设置。限速标志的设置主要存在限速数值和限速位置的问题:
(1) 限速数值的问题:如果整条公路根据设计车速,限速单一,限速太低,都无法满足实际状况和运行安全车速的需要,造成通行效率下降,浪费资源。
(2) 特殊路段的限速标志设置:上下坡的限速、路口汇入车流增大路段的限速、道路多弯地区的限速没有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
(3) 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设置:限速的大小以及限速距离的长短,以及在哪里开始限速及哪里解除限速,都没有科学合理的理论解析,有些仅设置“事故多发路段,减速慢行”的标志而已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限速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只在北京适用,外地的查询当地具体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公路交通禁令标志需要增设或者变更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听取各方意见和科学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禁令标志(含限速标志)需要增设或者变更的流程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听取各方意见和科学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步: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