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题目: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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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指公民的地位平等,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但您有权选择离开”指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权利,但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可以选择不接受教育。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扩展资料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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