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4,我国土地所有制型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导致这一改变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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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前,除部分老解放区,大多数地区土地制度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主,其中多为地主土地私有制.
1950-1952年,对新解放区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从而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尤其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注意是农民的私有土地).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在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起,开始推行农业集体化,引导分散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集体土地公有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至1956年,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所以至今农村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但经常被误会成土地是国家的或者土地是农民自己的.)
1950-1952年,对新解放区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从而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尤其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注意是农民的私有土地).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在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
1953年起,开始推行农业集体化,引导分散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集体土地公有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至1956年,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所以至今农村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但经常被误会成土地是国家的或者土地是农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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