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琴提出了十七条教学原则,即:
1、凡儿童自己能够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
2、凡儿童自己能够想的,应当让他自己想;
3、你要儿童怎样做,你应当教儿童怎样学;
4、鼓励儿童去发现他自己的世界;
5、积极的鼓励胜于消极的制裁;
6、大自然、大社会是我们的活教材;
7、比较教学法;
8、用比赛的方法来增进学习的效率;
9、积极的暗示胜于消极的命令;
10、替代教学法;
11、注意环境,利用环境;
12、分组学习,共同研究;
13、教学游戏化;
14、教学故事化;
15、教师教教师;
16、儿童教儿童;
17、精密观察。这突出了以儿童为学习主体的思想及一个“活”字,一个“做”字,使儿童处于主动学习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