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签订什么条约?
1858年,中俄签定了《瑷珲条约》,该条约中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瑷珲条约》是沙皇俄国迫使清政府签订的中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瑷珲系满语“母貂”之意,明末清初,瑷珲一带曾以产貂闻名。建于明朝的瑷珲旧城地处黑龙江东,史称江东瑷珲。
由于江东瑷珲隔黑龙江与内地往来多有不便,清政府遂于旧瑷珲下游12公里的江西岸重筑城池,将军衙门也迁移到这里,相对江东瑷珲而称此地为江西瑷珲,也称黑龙江城或瑷珲新城。《瑷珲条约》就是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新城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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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影响
《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
正如恩格斯所说,俄罗斯不费一枪一弹“从中国夺取了一块大小等于法德两国面积的领土和一条同多瑙河一样长的河流”。(《俄罗斯在远东的成功》,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662页)
俄罗斯将穆拉维约夫割占中国黑龙江地区的行动方式概括为一个侵略公式:“必须以实际占领地方的办法来支持俄国外交上的要求”。
其后,俄罗斯通过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一不平等条约又侵占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和外西北地区大片领土,都是这样干的。《瑷珲条约》的签订,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开了一个罪恶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