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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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
(二)对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
(三)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四)研究、分析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举报事项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件的转送、交办、答复、催办、督办等情况;
(六)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各地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其他工作职责,或者承担当地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7%8E%AF%E4%BF%9D%E4%B8%BE%E6%8A%A5%E7%83%AD%E7%BA%BF%E5%B7%A5%E4%BD%9C%E7%AE%A1%E7%90%86%E5%8A%9E%E6%B3%95/9849086"target="_blank"title="网页链接">百度百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中文名
12369
设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全称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管理部门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设立依据
信访条例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响应时间
24小时
举报量
河北、山东、江苏、河南和广东
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面向人群
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
环保热线会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