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抖音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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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趣观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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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在起诉状中,抖音表示,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针对抖音和腾讯的风波,我整理了个人的一些看法,希望能给到各位一些启发。

事实上,在2018年的时候这类事件就已经初露端倪。18年6月1日,腾讯刚发布公告称起诉今日头条侵犯名誉、不正当竞争,索赔1元,6月2日,今日头条就马上还击,贴出了起诉状,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索赔9000万元。

时隔两年字节这9000万元的诉状终于递给了法院,诉讼策略貌似做了微调,但背后的商战逻辑还是没变。2018年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1元VS9000万,腾讯的面子和今日头条的里子?》供大家参考,以下是原文:

两大互联网巨头互相伤害,吃瓜群众们看得津津有味,只是一个索赔1元,一个索赔9000万,巨大的金额差距让大家十分不解。

有人说腾讯只索赔1元,明显不是为钱,而是为了名节。

有人说今日头条索赔9000万,狮子大开口,吃相很难看。

难道腾讯真的是视金钱如粪土?今日头条确实太财迷?

恐怕并没有这么简单。

两个数字背后,是法律上的老谋神算和流量争夺的商战布局。

一、腾讯的1元索赔或许只是流量断奶的挡箭牌。

如果你仔细看了6月1日腾讯发出的公告,你会发现,腾讯除了控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1元、公开道歉外,文末最后一句还声明了自己的立场:“基于此,我们将暂停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合作。”

翻译一下:“你坏,所以老子不带你玩了”。

回顾两家之前的龃龉,其实原因本就是“腾讯带不带头条玩”的问题。

之前,今日头条张一鸣曾在朋友圈炮轰腾讯,明确指责“微信封杀抖音”,此次贴出的起诉状中又指责腾讯通过QQ空间等屏蔽今日头条的网站链接等。说白了就是怪腾讯“不带他玩”。

那么不管腾讯原来有没有蓄意封杀今日头条,至少现在腾讯是通过一纸公告标明了立场“今后暂停合作”。

相对于一元钱的索赔金额,恐怕“暂停合作”才是腾讯的“醉翁之意”。

流量为王的互联网经济下,腾讯左手微信、右手QQ,又有浏览器、游戏、搜索引擎等各种入口,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流量收割机。任何互联网企业在流量问题上都无法忽视腾讯的存在,今日头条也是一样。

张一鸣之前公开质疑腾讯因为和今日头条存在业务竞争所以恶意屏蔽今日头条的产品,现在的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腾讯“停止屏蔽、拦截”今日头条的产品,这一系列的不淡定行为,说白了还是无法忽视腾讯系的流量,觉得核心利益受到了损害。

假使说腾讯没有正当的理由,只是因为竞争关系恶意屏蔽、拦截了今日头条的产品链接,那么真的有可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但是如果不是因为竞争关系,而是有了正当理由再进行屏蔽拦截,那就很难说一定会违反法律了。

例如,你诋毁我,你伤害我,你搞不正当竞争,所以我不跟你合作了,这是人之常情,而且合法合理。这些恐怕也是腾讯公开暂停合作的底气所在。

所以,腾讯的诉状看似只有1元钱的索赔,其实是亿万级别腾讯系的流量向今日头条关上了大门。

不得不说,腾讯这次中间穿插、两翼包抄的迂回战术的确很有效果。

二、今日头条9000万索赔或许并非只是虚张声势。

相比腾讯云淡风轻背后的暗藏杀机,今日头条的诉状看上去有些急不可耐了。高达9000万元的索赔金额,不禁让很多人怀疑,这是不是在虚张声势?就算真的判定腾讯不正当竞争成立了,真的能赔这么多吗?

实际上,这个级别的索赔是有成立的基础的。

今日头条2017年的广告收入是150亿,今年的目标是300-500亿。这些广告收入的基础就是像你我一样的用户浏览、点击这些页面制造出来的“流量。

网广告圈的玩法中,流量是硬通货。像今日头条这样的大平台,首页的BANNER、弹窗、展位以犄角旮旯能打广告的地方,都是像南京路的商铺一样,不但非常稀缺,而且还要收租子。还有大量穿插在文章、新闻里的信息流广告,更是今日头条的现金奶牛。在这些广告的计费方式中,有些按照点击量收费(cpc),有些按照浏览量收费(cpm),还有的厚道点的按照转换化率收费(cpa)。也就是说我们不经意的一次浏览,就有可能给今日头条带来了现金回报。

现在可能你就明白了,腾讯在流量上对今日头条断奶意味着什么?

这是赤裸裸的断人财路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话,要按照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如果腾讯败诉,按照今日头条170亿的年广告营收,一个月左右的营收就在十多亿,腾讯作为流量大户屏蔽今日头条几个月,产生9000万的流量价值,这个金额可能并不是天方夜谭。

当然,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要想证明腾讯存在屏蔽行为需要进行大量的取证,而且还要提供法庭认可的逻辑和证据来证实流量可以转换为现金价值。

今日头条张一鸣的5月8日的朋友圈回复称:对腾讯屏蔽今日头条的行为他们“一直都在公证”,说明今日头条的起诉是“蓄谋已久”,不是“无准备之仗”,想必也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处理。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不妨静待事态发展,到时继续围观律师们在法庭上的精彩斗法。

三、公司商誉估值几何?司法案例让你大跌眼镜。

看到最后可能还会有些人不解:就算腾讯起诉今日头条主要是为了流量断奶,也不妨碍他要求高额赔偿啊,为什么只索赔1元?

这一点恐怕也是腾讯的聪明之处了。

腾讯的商誉估值几何?如果不设上限,放胆去猜,可能大多数人以后都会对腾讯爸爸敬而远之了,毕竟一不小心说了不该说的话,就像开车撞上了劳斯莱斯,对面可能下来就一句“你准备卖房吧”。

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商誉这件事是很虚化的一个存在,本身就很难估值,那么遭到他人诋毁而贬损的价值就更难计算了。所以在没有实际损失时,法院的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额并不高。

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1、著名的“加多宝诉王老吉”案,法院认定广药集团(王老吉)存在商业诋毁,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判决赔偿20万元。(2016)鄂民终106号。

2、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侵犯商业信誉案,法院认定建工社存在损害知产社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10万元。(2006)海民初字第18635号

3、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黄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法院认定黄某存在损害了爱康公司商誉,但爱康公司索赔的300万元,法院只支持了5万元。

不难发现,即便是加多宝、王老吉这样的大公司之间的大案,法院最终也只支持了20万元的金额,其他案件的判决金额相对就更少了。

这样的金额可能对于普通人来说已经是巨款了,但是对于能跟互联网巨头产生竞争关系的公司来讲,几十万也就是“洒洒水”拉。

假使腾讯也狮子大开口要求巨额的商誉赔偿,结果最终只被支持了数十万的话,那么估计竞争对手可能直接一拍桌子“老板,给你500万,买十个诋毁额度,剩下的不用找了。”

那场面可想而知。

现在腾讯通过1元索赔即保留了“风骨”,还保持了神秘的商誉估值,同时还达到了声东击西的效果,真可谓是一箭三雕。

拨开云雾再看看,腾讯的1元索赔可能不单单是为了“面子”,今日头条的9000万索赔则可能真的是为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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