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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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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业推广模式的比较
一、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指从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性研究到成果的中试,到市场(生产第一线)的整个过程。按照世界农业发达国家采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我们可以把这些基本的模式划分为五种类型:首先是美国的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第二是荷兰、法国的合作社为主的社区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第三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的农民协会形式;第四类是以色列等国家的举国体制;第五类是澳大利亚等国使用的混合型体制。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传统的研官学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当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企业成为了科技创新的主体,都在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因此,研究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我国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确立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比较
1.美国的“三位一体”为特点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美国是一个超级经济强国。美国的农业同样达到了高度现代化的水平,其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具有可耕地面积1.52亿hm2,可用于放牧的牧场5.6亿hm2。美国是现代农业的典范,地大物博,农业人口相对较少,只有600余万人以农为业,但是其农业生产总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而美国农业的高度发展,则是同美国卓有成效的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分不开的。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始建于l9世纪60年代,实行的是教育、科研、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模式。这一模式,以州立大学为依托,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有机结合。它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把大学带给人民而实现帮助人民自助的目的”。它是以Morrill法、Hatch法、Smith-Lever法三个法案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1)“三位一体”的中心和依托是各类州立大学;(2)“合作”是“三位一体”模式;(3)“三位一体”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推广和服务;(4)“三位一体”开展庞大的成人教育工程。
2.法国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是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的农业和食品进出口大国。2003年,法国农产品总值为650亿欧元,占欧盟15国的23%;法国农业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农产品附加值占农产品总值的50%左右,约320亿欧元。这与法国政府加强和完善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以及土地经营方式多元化、农业经济组织合作化和政府强有力的农业补贴政策等措施分不开。法国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金字塔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最上层是农业成果推广署及农村发展署;第二层是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最低层是农会系统、农业合作社系统、农业技术协调协会、农业资源与发展服务中心等推广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是法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特色。其中仅农业合作社就由3800个企业、130万个社员和12万多名雇员组成,涉及到90%的农业领域。其分会遍及全国,深入到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其任务主要是:维护农业工作者的利益,进行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3.荷兰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荷兰是仅次于美国、法国的世界主要农产品、农业食品和园艺生产及出口大国,其国土面积只有4.15万km2,从事农业的人口只有区区30万。但是其花卉生产和出口额雄居世界第一位,其他农副产品,如马铃薯、牛奶及奶制品在欧洲乃至世界上都有重要地位。荷兰农业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其单位劳动力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一,每公顷农业用地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二。荷兰农业取得的成绩与其发达的农业科研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分不开,荷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行政府与地方或农民合办,由国家推广机构、农协组织及私人咨询服务组织组成,其中,国家起主导作用。
同样,荷兰也有完善的农业合作社体系作为补充。荷兰的农业研究可以追溯到l9世纪,1876年荷兰建立起了第一个农业试验站,目前全国拥有100多个农业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在农渔部属下的农业研究局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研究工作。荷兰于1890年就成立了农业咨询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农业科研与教育机构密切配合。各省则设有省农业咨询局。推广人员除了负责推广工作外,还从事研究试验和教育工作。在大田作物方面,将全国划分为6个推广地区,每区约有6千农户,设有推广主任1人。并配有1~2 名推广人员和若干名助理人员协助工作。
在园艺作物方面,全国划分为18个推广地区,畜禽乳业划分为19个地区,推广人员经常进行调查访问,并采用开会、放电影、演讲、发印刷品、举办农业展览以及巡回表演等方式传授新技术。
4.以色列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色列土地贫瘠,其国土总面积的45%是沙漠,且水资源极其贫乏,有可耕地面积44万hm2,人口630万,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但是,以色列却以这样的自然条件创造了农业生产的新奇迹,以4%的农业劳动力可创造了10%的GDP。成为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的典范,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所学习。
三、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异同及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如表1 所列)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1.强力的政府扶持力度。各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宏观发展政策,而且包括稳定的资金政策等。美国有莫尔法案支持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荷兰则通过法律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方向,避免出现农业波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国近年来同样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从2003年开始,中央连续6年(2004~2009)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即使这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仅为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5%的水平。
2.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美国、法国、荷兰与以色列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是市场的微观主体,政府部门是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一一科技创新领域,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其成果以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成果为主,而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产品则主要交给国家科研部门完成。因此,市场经济是农业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完成转化的基础条件。
3.产学研的紧密结合。纵观以上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了生产、研究和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例如美国的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教育和科研工作都由农学院承担和独自完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起配合、协调作用。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而法国、以色列等国也将生产、研究和教育实现了有机结合。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有目的的生产,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在生产中发现关键环节与节点,用研究创新来完善,而教育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教育,就是实用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体系把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有效传播,形成了新的消费、生产、研究、创新与教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创新体系。
4.发达的科技与教育。先进的科技成果也需要有知识的生产者去应用,同我国目前农村生产现状不同的是,我国农民总体上受文化教育程度水平不高,农民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在8年左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与此相比,这些农业发达国家的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当高,美国全国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4%,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8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样,荷兰、以色列、法国等国家人口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24%的以色列劳动人口拥有大学学历,法国60%的青年农民达到中等农业技校毕业水平。
四、对中国建立高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体系的启示
4.1 依生态区合理布局农业科研机构,积极推进体制改革
在当前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和韩国的管理经验,推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改变目前中国大多数农业科研机构都设在城市的局面,按生态区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对科研机构重新进行布局,并且对科研机构之间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力求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面对市场,创造条件,让非公共部门参与到农业科研中来,设立国家农业科研中心机构对农业科研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进行统一的管理,以避免课题的重复立项。
4.2 加强政府和立法在农业科研中的积极作用
借鉴美国及其它国家的经验,制定有关农业研究法规,用法律保障农业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建全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协调委员会,从宏观上协调全国农业和涉农科研教育推广单位。要制定国家农业科研计划,引导科研方向,保证科研经费,逐步通过政府和立法对农民进行教育,普及推广农业技术。
4.3 鼓励分工合作,强化农业科研机构间的横向联系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要推鉴国外农业科研体制设置的经验,加强地方研究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中央农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综合性大学、农业企业、农民组织以及国际农业研究和教育机构的联系,鼓励农业研究机构间的科研协作。
4.4 引进人员管理的激励机制
参照美国的人员管理机制,在中国农业科研管理中,引进“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依据项目、课题推行科研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竞争上岗,积极引进有用人才,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进取精神。
4.5 建立科学、动态的项目评估及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竞争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行课题和项目招标制度,进行择优委托。借鉴美国和韩国的项目管理经验,在研究课题不重复的条件下,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批准和管理及评审进行详细规定。
4.6 实施农业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可以通过国家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训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同时,加速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研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科研力量。
4.7 以市场为动力,引导企业,促进成果转化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市场前途的科研项目不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因而企业参与农业科研投入可以为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借鉴别国经验,必须改革现有科研体制,创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公有性科研机构转制的环境,积极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研体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4.8 增加科研投资,特别是应用、开发研究投入,改善科研条件
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农口企业和涉农企业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农业科研单位也要广开思路,通过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效益带来的资金,以股份制或利用信贷资金的形式和方式,兴办科技企业,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要积极吸引外资,争取国际科技合作与援助。从而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并存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不断改善和提高中国农业科研工作水平。
一、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指从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性研究到成果的中试,到市场(生产第一线)的整个过程。按照世界农业发达国家采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我们可以把这些基本的模式划分为五种类型:首先是美国的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第二是荷兰、法国的合作社为主的社区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第三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的农民协会形式;第四类是以色列等国家的举国体制;第五类是澳大利亚等国使用的混合型体制。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传统的研官学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当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企业成为了科技创新的主体,都在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因此,研究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我国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确立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几个主要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比较
1.美国的“三位一体”为特点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美国是一个超级经济强国。美国的农业同样达到了高度现代化的水平,其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具有可耕地面积1.52亿hm2,可用于放牧的牧场5.6亿hm2。美国是现代农业的典范,地大物博,农业人口相对较少,只有600余万人以农为业,但是其农业生产总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而美国农业的高度发展,则是同美国卓有成效的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分不开的。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始建于l9世纪60年代,实行的是教育、科研、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模式。这一模式,以州立大学为依托,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有机结合。它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把大学带给人民而实现帮助人民自助的目的”。它是以Morrill法、Hatch法、Smith-Lever法三个法案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1)“三位一体”的中心和依托是各类州立大学;(2)“合作”是“三位一体”模式;(3)“三位一体”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推广和服务;(4)“三位一体”开展庞大的成人教育工程。
2.法国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是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的农业和食品进出口大国。2003年,法国农产品总值为650亿欧元,占欧盟15国的23%;法国农业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农产品附加值占农产品总值的50%左右,约320亿欧元。这与法国政府加强和完善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以及土地经营方式多元化、农业经济组织合作化和政府强有力的农业补贴政策等措施分不开。法国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金字塔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最上层是农业成果推广署及农村发展署;第二层是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最低层是农会系统、农业合作社系统、农业技术协调协会、农业资源与发展服务中心等推广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是法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特色。其中仅农业合作社就由3800个企业、130万个社员和12万多名雇员组成,涉及到90%的农业领域。其分会遍及全国,深入到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其任务主要是:维护农业工作者的利益,进行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3.荷兰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荷兰是仅次于美国、法国的世界主要农产品、农业食品和园艺生产及出口大国,其国土面积只有4.15万km2,从事农业的人口只有区区30万。但是其花卉生产和出口额雄居世界第一位,其他农副产品,如马铃薯、牛奶及奶制品在欧洲乃至世界上都有重要地位。荷兰农业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其单位劳动力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一,每公顷农业用地农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二。荷兰农业取得的成绩与其发达的农业科研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分不开,荷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行政府与地方或农民合办,由国家推广机构、农协组织及私人咨询服务组织组成,其中,国家起主导作用。
同样,荷兰也有完善的农业合作社体系作为补充。荷兰的农业研究可以追溯到l9世纪,1876年荷兰建立起了第一个农业试验站,目前全国拥有100多个农业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在农渔部属下的农业研究局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研究工作。荷兰于1890年就成立了农业咨询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农业科研与教育机构密切配合。各省则设有省农业咨询局。推广人员除了负责推广工作外,还从事研究试验和教育工作。在大田作物方面,将全国划分为6个推广地区,每区约有6千农户,设有推广主任1人。并配有1~2 名推广人员和若干名助理人员协助工作。
在园艺作物方面,全国划分为18个推广地区,畜禽乳业划分为19个地区,推广人员经常进行调查访问,并采用开会、放电影、演讲、发印刷品、举办农业展览以及巡回表演等方式传授新技术。
4.以色列的农业及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以色列土地贫瘠,其国土总面积的45%是沙漠,且水资源极其贫乏,有可耕地面积44万hm2,人口630万,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但是,以色列却以这样的自然条件创造了农业生产的新奇迹,以4%的农业劳动力可创造了10%的GDP。成为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发展的典范,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所学习。
三、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异同及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如表1 所列)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1.强力的政府扶持力度。各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宏观发展政策,而且包括稳定的资金政策等。美国有莫尔法案支持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荷兰则通过法律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方向,避免出现农业波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国近年来同样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从2003年开始,中央连续6年(2004~2009)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即使这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仅为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5%的水平。
2.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美国、法国、荷兰与以色列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是市场的微观主体,政府部门是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一一科技创新领域,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其成果以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成果为主,而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产品则主要交给国家科研部门完成。因此,市场经济是农业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完成转化的基础条件。
3.产学研的紧密结合。纵观以上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了生产、研究和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例如美国的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教育和科研工作都由农学院承担和独自完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起配合、协调作用。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而法国、以色列等国也将生产、研究和教育实现了有机结合。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有目的的生产,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在生产中发现关键环节与节点,用研究创新来完善,而教育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教育,就是实用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体系把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有效传播,形成了新的消费、生产、研究、创新与教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创新体系。
4.发达的科技与教育。先进的科技成果也需要有知识的生产者去应用,同我国目前农村生产现状不同的是,我国农民总体上受文化教育程度水平不高,农民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在8年左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与此相比,这些农业发达国家的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当高,美国全国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4%,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8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样,荷兰、以色列、法国等国家人口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24%的以色列劳动人口拥有大学学历,法国60%的青年农民达到中等农业技校毕业水平。
四、对中国建立高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体系的启示
4.1 依生态区合理布局农业科研机构,积极推进体制改革
在当前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可借鉴美国和韩国的管理经验,推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改变目前中国大多数农业科研机构都设在城市的局面,按生态区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对科研机构重新进行布局,并且对科研机构之间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力求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面对市场,创造条件,让非公共部门参与到农业科研中来,设立国家农业科研中心机构对农业科研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进行统一的管理,以避免课题的重复立项。
4.2 加强政府和立法在农业科研中的积极作用
借鉴美国及其它国家的经验,制定有关农业研究法规,用法律保障农业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建全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协调委员会,从宏观上协调全国农业和涉农科研教育推广单位。要制定国家农业科研计划,引导科研方向,保证科研经费,逐步通过政府和立法对农民进行教育,普及推广农业技术。
4.3 鼓励分工合作,强化农业科研机构间的横向联系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的整体水平,要推鉴国外农业科研体制设置的经验,加强地方研究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中央农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综合性大学、农业企业、农民组织以及国际农业研究和教育机构的联系,鼓励农业研究机构间的科研协作。
4.4 引进人员管理的激励机制
参照美国的人员管理机制,在中国农业科研管理中,引进“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依据项目、课题推行科研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竞争上岗,积极引进有用人才,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进取精神。
4.5 建立科学、动态的项目评估及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竞争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行课题和项目招标制度,进行择优委托。借鉴美国和韩国的项目管理经验,在研究课题不重复的条件下,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申请、批准和管理及评审进行详细规定。
4.6 实施农业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可以通过国家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训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同时,加速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研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科研力量。
4.7 以市场为动力,引导企业,促进成果转化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市场前途的科研项目不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因而企业参与农业科研投入可以为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借鉴别国经验,必须改革现有科研体制,创造有利于企业参与公有性科研机构转制的环境,积极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研体系,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4.8 增加科研投资,特别是应用、开发研究投入,改善科研条件
在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农口企业和涉农企业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农业科研单位也要广开思路,通过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效益带来的资金,以股份制或利用信贷资金的形式和方式,兴办科技企业,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要积极吸引外资,争取国际科技合作与援助。从而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并存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不断改善和提高中国农业科研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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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如表1 所列)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1.强力的政府扶持力度。各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宏观发展政策,而且包括稳定的资金政策等。美国有莫尔法案支持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荷兰则通过法律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方向,避免出现农业波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国近年来同样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从2003年开始,中央连续6年(2004~2009)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即使这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仅为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5%的水平。
2.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美国、法国、荷兰与以色列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是市场的微观主体,政府部门是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一一科技创新领域,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其成果以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成果为主,而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产品则主要交给国家科研部门完成。因此,市场经济是农业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完成转化的基础条件。
3.产学研的紧密结合。纵观以上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了生产、研究和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例如美国的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教育和科研工作都由农学院承担和独自完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起配合、协调作用。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而法国、以色列等国也将生产、研究和教育实现了有机结合。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有目的的生产,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在生产中发现关键环节与节点,用研究创新来完善,而教育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教育,就是实用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体系把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有效传播,形成了新的消费、生产、研究、创新与教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创新体系。
4.发达的科技与教育。先进的科技成果也需要有知识的生产者去应用,同我国目前农村生产现状不同的是,我国农民总体上受文化教育程度水平不高,农民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在8年左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与此相比,这些农业发达国家的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当高,美国全国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4%,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8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样,荷兰、以色列、法国等国家人口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24%的以色列劳动人口拥有大学学历,法国60%的青年农民达到中等农业技校毕业水平。
1.强力的政府扶持力度。各国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宏观发展政策,而且包括稳定的资金政策等。美国有莫尔法案支持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法国、荷兰则通过法律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方向,避免出现农业波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我国近年来同样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从2003年开始,中央连续6年(2004~2009)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即使这样,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仅为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5%的水平。
2.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美国、法国、荷兰与以色列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是市场的微观主体,政府部门是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一一科技创新领域,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其成果以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成果为主,而具有较强公益性的产品则主要交给国家科研部门完成。因此,市场经济是农业科技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完成转化的基础条件。
3.产学研的紧密结合。纵观以上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了生产、研究和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例如美国的三位一体,农业推广、教育和科研工作都由农学院承担和独自完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起配合、协调作用。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而法国、以色列等国也将生产、研究和教育实现了有机结合。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有目的的生产,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在生产中发现关键环节与节点,用研究创新来完善,而教育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教育,就是实用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体系把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有效传播,形成了新的消费、生产、研究、创新与教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创新体系。
4.发达的科技与教育。先进的科技成果也需要有知识的生产者去应用,同我国目前农村生产现状不同的是,我国农民总体上受文化教育程度水平不高,农民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在8年左右,相当于初中二年级。与此相比,这些农业发达国家的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当高,美国全国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4%,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8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样,荷兰、以色列、法国等国家人口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24%的以色列劳动人口拥有大学学历,法国60%的青年农民达到中等农业技校毕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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