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主体适格;
2、商标应当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前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注册商标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注册商标的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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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 第一,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会按照他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必须具有显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识别,与他人商标不雷同; 3、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4、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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