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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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如下:
1、限制被执行人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
2、降低信用等级;
3、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
7、其他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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