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10年,没签合同没保险,现在单位要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
首先在该单位工作10年时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该员工可以直接起诉该用人单位了,然后现在该单位还要辞退该员工,并未出具任何正当理由且是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该员工,不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又是违反劳动法其中一条,所以该用人单位要给予该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的经济补偿,如果后期该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作移交后,恶意拖欠工资未发放,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流程,维护自己的切身实际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像该员工这种在单位工作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该员工在申请经济补偿时,可以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二倍工资计算赔偿金额。然后该用人单位未给该员工购买社保,可以申请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用人单位补缴该员工的社保购买金额,同时还要按照支付社保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最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该员工时,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金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若无正当理由非法辞退员工时,不仅要支付以上经济赔偿,同时还要支付该员工双倍赔偿金。若后期该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给该员工造成一定损失的,该员工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