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的房加了名字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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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原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加名行为,视为将房产的一半赠与给另一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但在具体房屋分割比例上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有欢迎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 658 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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