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缺少人文关怀和城市意蕴
城市的功能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的,最初的城市只具备居住和防御功能,随着第二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商业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城市又变成了供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居民点。工业革命给城市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汽车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城市的空间布局,各类型城市也不断出现,城市的功能不管怎样增加,居住始终是最基本的功能。因此,任何规划都必须将居住这一性质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相比国外的城市,我国在城市设计上处于落后和被动的地位,总是出了问题再去进行修改,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用发展起来的经济去治疗城市疾病。现在越是发达的城市,居民之间有效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少,城市被一座座冰冷的高楼大厦取代,千篇一律的城市让人丝毫感觉不到城市的特征和韵味所在,理想的空间应该是城市的记忆和历史凝结在城市建筑中,让每个看到这些建筑的人都能驻足停留来品味这座城市的历史。
2.城市建设不够细腻,缺少对情感的注入
一座城市应该有一个整体的意象,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纽约的自由女神像;北京的故宫等,应该有承载着城市历时和记忆的意象存在。城市除了整体性之外,在建筑立面、街道空间营造、景观节点、公共设施设计等方面都应该独具匠心,让每一个细微之处都值得细细品尝,如果把中国大部分城市比作一道菜,都是荤菜,吃多了,看久了便会觉得乏味,唯有清淡的素菜和这道菜背后的故事才能在每次品尝时有不同的感觉,城市给人的意象应该是这种状态。
3.因势资源在城市的集聚导致的阶层分化愈发严重
4.乡村地区活力值降低
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原本从事耕种的青壮年都流入到城市,乡村农田荒废,人烟稀少,文化传承也逐渐中断,乡村文化意识也逐渐在农村年青一代消亡,乡村,这个乡愁集聚的最后港湾也将逐渐保留在我们的记忆中。
5.建设用地蔓延,面临增长极限
城市城镇化的提高具体表现在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剧增。新区的建设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导致城市呈现圈层式发展轨迹。然而城市的用地始终是有限的,如果继续坚持粗放型发展模式,之后城市的的功能将因为土地的急缺而得不到实现,以苏州为例,苏州GDP每增长1%便要消耗4000亩土地,按照GDP年增长14%的速度,在2020年苏州可利用土地将会被耗竭。
6.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7.资源消耗速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
现在城市掀起了城市更新、城市微更新、城市双休等运动,表明过去我国的发展模式表现出不远见性、性价比不高等特点,可以预料,在之后的十几年间,乡村规划和城市微更新将是主要的规划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